中午過後,我被轉移到了市局看守所,這意味著正是被羈押了,看守所裏關押的都是沒有判決的嫌疑犯,要麽就是刑期幾個月的犯人,一般都是小偷小摸,到不用太擔心安全問題。

    這輩子第一次進這種地方,辦完相關手續,我被安排到一個兩人間。

    這種待遇算是極好的了,看守所這種地方,多數都是十幾個人甚至幾十人睡的大通鋪,再慘點吃喝拉撒都在裏麵,那味道想想都能醉人,栓子當初就享受的這種待遇,但是這小子拳腳功夫在那擺著,沒多久就混成了大爺,自然被其他犯人供著,要是換了我說不定關於撿肥皂的傳說就真要上演了。

    這應該是魯局打了招呼的,同一間還住著一個文化人,文質彬彬的帶著金絲邊眼鏡,見我進來之後忙不迭的做著自我介紹,又主動幫我收拾了床鋪,這讓我有些詫異,我這一不光頭帶大金鏈子,二沒有紋身的,看上去也沒這麽驚人啊。

    其後經過攀談我才明白是怎麽一回事,此人姓謝,原先是一家小公司的業務經理,因為迷上了網絡賭博而挪用了公款,好在數額不大,案發後又主動退還,公司那邊也沒落井下石,所以判了三個月。

    這樣一個文弱書生模樣的男人與幾十個漢子關在一起半個多月,被欺負的差點就去撿肥皂了,沒想到今天中午突然被調來了二人間,管教也沒瞞他,說是因為下午有個嫌犯也要關進來的緣故,上麵又不願弄個單間太過紮眼,所以讓他來陪著了。

    下午的嫌犯肯定就是指我了,所以這位謝經理把我當成了救他脫離苦海的恩人,看他那快要涕淚橫流的摸樣,我真想問一句這丫的是不是被裏麵的大漢摧殘過。

    關進了看守所基本就與外界徹底隔離了,按照相關法規,沒有審判的嫌犯是絕對禁止與外界包括親人朋友聯係的,在這點上比監獄還要嚴格。

    每天隻能對著幾尺牢房發呆,規定的時間出去曬曬太陽放放風,或者參加一些勞動,好在有人照應的關係,幹的活不重,也不用與那些滿身刺青看著就不是什麽好鳥的犯人在一起,頂多就是放風的時候與這些人同在一片場地裏,每到此時我會自覺地遠離,就像一個孤獨的老人,躲在某個角落盯著天空發呆。

    看守所裏人並不太多,幾天下來加上我又特立獨行,所以很快一些人便熟知了,偶有湊上來挑釁譏諷幾句的,我也隻當沒聽到。

    這樣一直過了近十天,我才得知自己的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隻等走完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訴了。

    這個消息是我的律師告訴我的,至於這位姓葉名馨的女律師怎麽成為我的辯護律師的我自己都不知道,問她也不說,最多一句受你朋友委托,對於這樣一個完全搞不清來由的律師我是打心底裏拒絕的,隻是現如今被羈押著,律師是我目前唯一能與外間聯係的媒介,所以我決定暫時看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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