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道陽:“那應該是怎麽樣的呢?”

    方雲青:“按照規定,您的持槍證及槍和子彈,都應該上交,由我們公安局政保處負責保管。”

    方道陽:“不會吧,你沒有搞錯?”

    方雲青:“這是省公廳政保處的規定,領導幹部不允許帶槍。”

    方道陽:“有這樣的規定?”

    方雲青:“是的。”

    方道陽:“我在西部工作時,那裏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嘛。”

    方雲青:“那是西部,需要時刻準備著拿起槍來,咱們這裏不需要。”

    方道陽:“按照規定,我該怎麽做?”

    方雲青:“您把持槍證及槍和子彈都交給我帶走,我給你一張回執。”

    方道陽:“噢……這就是說,我從此以後不能帶槍了?”

    方雲青:“對,按照規定,在市直部門領導中,隻有政法委書記可以佩槍,但也是在這個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的情況下。”

    方道陽:“紀委書記也不能嗎?”

    方雲青:“不能,紀委書記屬於市委領導,而市委領導是不能佩槍的,在紀委,隻有少數執行出勤的人才能佩槍,非出勤時也必須交槍入庫。”

    方道陽:“現在的市領導裏,除了我還有誰帶槍。”

    方雲青:“邵三河同誌,因為他是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

    方道陽:“可是,我聽說還有一個人也是帶槍的,而且是槍不離身。”

    方雲青:“誰?”

    方道陽:“向天亮。”

    方雲青:“不錯,向天亮帶槍並且是槍不離身。”

    方道陽:“為什麽他可以?”

    方雲青:“方書記,他現在不是市領導。”

    方道陽:“可是我聽說,他當副縣長的時候,總是槍不離身。”

    方雲青:“那是因為他還有另一個身份。”

    方道陽:“什麽身份?”

    方雲青:“您不知道嗎?”

    方道陽:“我不知道。”

    方雲青:“向天亮的另一個身份,是公安部政保局特勤處的特勤員。”

    方道陽:“哦,他在省公安廳政保處的規定之外。”

    方雲青:“是的,我們管不了他。”

    方道陽:“也就是說,他可以搞特殊化嘍。”

    方雲青:“話不能這麽說,他按規定帶槍,我按規定管槍,都是遵守規定。”

    方道陽:“好吧,如果我不交槍呢?”

    方雲青:“不行。”

    方道陽:“你怎麽辦?”

    方雲青:“我會直接向省公安廳政保處報告。”

    方道陽:“……方雲青同誌,你是不是受到別人的指使啊。”

    方雲青:“方書記,對不起,請您配合我們的工作,您不能佩槍,請您交槍。”

    方道陽:“是不是向天亮讓你來的。”

    方雲青:“方書記,這是我的職責,與別人沒有關係,您不能佩槍,請您交槍。”

    方道陽:“方雲青你放肆。”

    方雲青:“方書記,您不能佩槍,請您交槍。”

    方道陽:“哼。”

    方雲青:“方書記,對不起,請您自重,您不能佩槍,請您交槍。”

    方道陽:“……”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