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訓曰:曩者三逆未叛之先,朕與議政諸王大臣議遷藩之事,內中有言當遷者,有言不可遷者。然在當日之勢,遷之亦叛,即不遷,亦叛。遂定遷藩之議。三逆既叛,大學士索額圖奏曰:“前議三藩當遷者,皆宜正以國法。”朕曰:“不可。廷議之時言三藩當遷者,朕實主之。今事至此,豈可歸過於他人?”時,在廷諸臣一聞朕旨,莫不感激涕零,心悅誠服。朕從來諸事不肯委罪於人,矧軍國大事而肯卸過於諸大臣乎?

    ——康熙《庭訓格言》

    白話

    以前,吳三桂等三藩王還沒有反叛朝廷之前,我和各位議政王大臣商議撤銷藩邦之事。會議中,有人說應當撤銷,也有人不主張撤銷。然而,就當時的形勢來看,撤藩,他們要反叛;不撤藩,他們也要反。於是就定下了撤銷藩邦的決議。吳三桂等“三逆”以此為借口,發動了叛亂時,大學士索額圖上奏說:“此前提議應當撤銷‘三藩’的大臣,都應當處以國法。”我說:“不可。朝廷議事之時提議‘三藩’應當撤銷的人,實際是我給他們出的主意。現今事態已經這樣了,怎麽能夠歸罪他人呢?”當時在朝廷議事的大臣一聽說是我的旨意,都感激涕零,由衷地信服我。我從來不把任何事情的過失推委於他人,何況是軍國大事,怎能把過失推卸給各位大臣?

    家訓史話

    雍正對自己不很了解難以決斷的事情,往往坦率地承認,而不輕下結論草率頒諭。雍正四年(1726),四川布政使佛喜奏請獎賞民人開墾田地,雍正回話給他:這等事若果然可行誠然極妙,但不可沽一時之名,致他日應酬不來,“總在你取出良心來斟酌為之,朕實不達外吏之事,不便諭應與否也。”兩廣總督孔毓珣曾就廣西泗城官莊田地使用問題具呈奏折向皇上請旨,雍正讓他與雲貴總督鄂爾泰商酌辦理,並在折子上寫到:“朕不洞知地方情形,難以懸諭。”

    對沒有確切把握的事情,雍正常常讓熟悉情況的地方官員討論決定。一次,雍正收到一件如何料理台灣事務的奏折,他看後認為:“其中多有可取之處”。但他並沒有立即下令推行,而是十分慎重地批示:朕不知地方情形,不敢輕易頒旨。雍正把這件奏折轉給福建總督滿保,讓他與提督、總兵等經辦台灣事務的官員共同商討,選擇其中可行的去辦。雍正六年(1728),貴州提督楊天縱曾密折陳述黔省田賦情弊,雍正把這一奏折發給雲貴總督鄂爾泰,叫他與巡撫沈廷正會商料理,並說:“朕原無定見也,卿斟酌次第為之。”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