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訓曰: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蓋禮以嚴分,而和以通情分。嚴則尊卑貴賤不逾,情通則是非利害易達。齊家治國平天下,何一不由於斯?

    ——康熙《庭訓格言》

    白話

    子有說過:“推行禮時,‘和’是重要的。先王的治國之道,就是以禮、和兼用為最好。假如每件事無論大小都用禮節秩序而不用親和情誼,就會有些事行不通。懂得‘和’並實行調和,但是不用‘禮’來節製也會行不通的。”這是因為“禮”主要是以嚴辨別,而“和”則是以交流感情來區分。嚴,則尊卑貴賤互相不能超越;情通時,即便事關是非利害關係也容易理解。齊家治國並能安天下,沒有一樣不是通過“禮”與“和”的兼用來達到目的的。

    家訓史話

    漢文帝以緹縈救父為契機,廢除了肉刑。

    公元前167年,臨淄有個名叫淳於意的人,替人治病出了名。後來他做了太倉縣的縣令,因為不肯拍上司的馬屁,因此他辭了官仍舊去做醫生。有個大商人請淳於意為他的妻子治病。那女人吃了藥不見好轉,後來死了。大商人就告他是庸醫殺人。當地的官吏把他判了“肉刑”。當時的肉刑包括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腳或右腳三種。因為淳於意做過官,就把他解到長安去受刑。淳於意有五個女兒,沒有生兒子。臨走時,最小的女兒緹縈,決定同去長安去救父親。緹縈到了長安,去宮殿要見漢文帝。管宮門的人不讓她進,她就寫了一封信,托守宮門的人傳上去。漢文帝一看,信上的字歪歪扭扭,是個孩子寫的,內容是:“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人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意思是:“我叫緹縈,是太倉縣令淳於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會兒犯了罪,應當受到肉刑的處分。我不但替父親傷心,也替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了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安上去,以後就是要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願意為奴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懇求皇上開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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