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譏文公以喪取。難者曰:"喪之法,不過三年,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時無喪,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謂之喪取?"曰:"春秋之論事,莫重於誌。今取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取也。且文公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太蚤,春秋不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誌,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而已譏以喪取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誌,誌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誌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誌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誌之謂也。誌為質,物為文,文著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盧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州公寔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誌而左物,故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雲朝雲,辭令雲乎哉!'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引而後之,亦宜曰:喪雲喪雲,衣服雲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貴誌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偽,其有繼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曰: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一日不可無君,而猶三年稱子者,為君心之未當立也,此非以人隨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當,而踰年即位者,與天數俱終始也,此非以君隨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

    春秋論十二世之事,人道浹而王道備,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參錯,非襲古也。是故論春秋者,合而通之,緣而求之,五其比,偶其類,覽其緒,屠其贅,是以人道浹而王法立。以為不然,今夫天子踰年即位,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皆不在經也,而操之與在經無以異,非無其辨也,有所見而經安受其贅也,故能以比貫類,以辨付贅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體之可肥轢而不可得革也。是故雖有至賢,能為君親含容其惡,不能為君親令無惡。書曰:"厥辟去厥隻"事親亦然,皆忠孝之極也,非至賢安能如是。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不以三年,又以喪取,取於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故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為使,是惡惡之征,不臣之效也。出侮於外,入奪於內,無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於大夫,四世矣。"蓋自文公以來之謂也。

    君子知在位者不能以惡服人也,是故簡六藝以贍養之。詩書序其誌,禮樂純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學皆大,而各有所長。詩道誌,故長於質;禮製節,故長於文;樂詠德,故長於風;書著功,故長於事;易本天地,故長於數;春秋正是非,故長於治人;能兼得其所長,而不能遍舉其詳也。故人主大節則知闇,大博則業厭,二者異失同貶,其傷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為師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齊時蚤晚,任多少,適疾徐,造而勿趨,稽而勿苦,省其所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勞,而身大成,此之謂聖化,吾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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