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廷對東北地區的封禁

    從總體而言,從清朝初年直到鹹豐年間,清廷在漢人移居東北地區這一問題上的政策基本上是一脈相承的,即加以嚴格限製,並為此製定出種種相應措施。

    順治初年,清廷定鼎中原,東北地區八旗軍及其眷屬大批從龍入關,導致那裏人煙稀少、土地荒廢。清廷遂於順治十年(1653年)製定《遼東招民開墾例》,規定“遼東招民開墾,至百名者,文授知縣,武授守備;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總;五十名以上,文授縣丞、主簿,武授百總。招民數多者,每百名加一級。所招民每民口給月糧一鬥,每地一晌(注:亦作坰,為東北地區之土地計量單位,奉天每晌合六畝,吉林、黑龍江每晌合十畝。據《吉林通誌》第31卷之記載:“查奉天一帶,謂一日可犁之地為一晌,計地六畝,吉林每晌約有十畝,謂之大晌”,黑龍江與吉林之計量法相同,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各地還另有差別。可參見楊餘練等編著:《清代東北史》,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52—353頁。晌有時也稱為日。)給種六升,每百名給牛二十隻。”(注:呂耀曾、王河、宋筠修,魏樞等纂:乾隆《盛京通誌》第23卷,清鹹豐二年(1852年)雷以緘校補重印本,第1頁。)從中可見,該條例對招民者和所招墾民的待遇不可謂不優厚,這本來是一個良好的經營東北邊疆的開端,但“後來昏聵的清廷,見漢人日多,以為東北是其發祥地,不應使漢人移入,故於康熙時乃取封禁政策”。(注:王海波著:《東北移民問題》,上海:中華書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版,第16頁。)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取消了招民墾荒的條例。為限製漢人進入東北地區,清政府還專門修築了柳條邊。柳條邊這一禁止漢人移居東北地區的標誌在順治年間就已經開始修建,到康熙年間基本完成。據楊賓《柳邊紀略》所載:“遼東皆插柳為邊,高者三四尺,低者一二尺,若中土之竹籬,而掘壕於其外,呼為‘柳條邊’,又曰‘條子邊’。”(注:楊賓撰,周誠望校注:《柳邊紀略》第1卷,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校注出版,第8頁。)乾隆《大清一統誌》對柳條邊及其附設的邊門有詳細的介紹,謂柳條邊“南起鳳凰城(注:今遼寧省鳳城市。本文中清代與現今地名之對照,一般均參見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年版,以下不再一一注出。),北至開原(注:今遼寧省開原市。)折而西至山海關,接邊城周一千九百五十餘裏,又自開原威遠堡(注:今遼寧省開原市東北。)而東,曆吉林北界至發特哈(注:即法特哈邊門,今吉林省舒蘭市西。),長六百九十餘裏,插柳結繩以定內外,謂之柳條邊”。(注:和珅等編纂:乾隆《大清一統誌》第39卷,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上海寶善齋石印本,第6頁。)又稱柳條邊設“邊門凡二十”,於“每門設章京、筆帖式、官兵,分界管轄,稽查出入”。柳條邊長一千九百五十餘裏者被稱為老邊,長六百九十餘裏者則叫做新邊,“以山海關、威遠堡、鳳凰城與法特哈門四點,構成‘人’字形”,它的建立“標誌了清朝對東北封禁國策的確立”。(注:楊餘練等編著:《清代東北史》,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頁。)柳條邊在清代名噪一時,影響非常深遠。同治六年(1867年),恭親王奕訢等在處理奉天漢人何名慶“私越開墾”禁地的奏折中聲稱:“臣等詳查舊製,於國朝發祥之盛京附近一帶,特留數千裏之沃壤荒山,沿邊設門,定製森嚴,其中深謀遠慮,誠有不可殫述者”。(注:佚名輯:《盛京奏議》,第4頁,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5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8年版。)奕訢等人的奏折耐人尋味,它至少可以說明兩個問題:第一,清廷封禁東北的政策由來已久,並且此種政策是出於“深謀遠慮”而製定的;第二,鹹豐年間清廷喪失東北地區大片國土之後,雖然迫於形勢逐漸鬆動封禁政策,但由於此種政策由來已久,影響非常深遠,因此直至同治年間還有人對此津津樂道。

    清廷封禁東北的國策雖然在清初就已經確立,但在康熙和雍正年代,封禁政策僅是初露苗頭而已,乾隆帝即位之後,封禁政策的執行開始趨於嚴厲。在乾隆朝,由於承平日久,經濟繁榮,人口迅速膨脹。以直省人丁為例,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二千一百有六萬八千六百有九口”,(注:《清朝文獻通考》第1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考5024.)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為“二千三百四十一萬一千四百四十有八口”,(注:《清朝文獻通考》第1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考5025.)雍正二年(1724年)為“二千五百二十八萬四千八百一十八口”,(注:《清朝文獻通考》第1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考5027.)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為“二萬又四十七萬三千二百七十五口”。(注:《清朝文獻通考》第1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考5031.)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曆順、康、雍三朝,直省人口數字差別不大,但到乾隆年間,人口迅速增長,幾乎是先朝人口數字的十倍。在這種情況下,關內可耕地已不能滿足於人口增長的壓力,導致越來越多的關內人民移居東北地區。以向東北移民最多的山東省為例,人口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時僅為八百八十萬,(注:路遇著:《清代和民國山東移民東北史略》,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頁。)而“從順治十八年(1661年)起,曆經康熙至雍正二年(1724年),發展到一千一百三十九萬,增加近三百萬人”。從雍正二年(1724年)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則“由一千一百三十九萬人猛增至二千五百六十三萬人,增加了一點二五倍”。山東人口增長如此迅猛,而耕地的增加卻非常有限。順治十八年(1661年),山東耕地麵積為七千四百一十三萬三千畝,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為九千二百五十二萬六千畝,雍正二年(1724年)為九千九百二十五萬八千畝,而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耕地麵積不但沒有增加,反而卻下降到九千八百九十一萬四千畝。(注:路遇著:《清代和民國山東移民東北史略》,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頁。)再看山東人均占有耕地的情況,順治十八年(1661年)是八點四三畝,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是八點七七畝,雍正二年(1724年)是八點七一畝,差別不大,而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則猛降至三點八六畝。對清代和民國年間山東移民東北問題有專門研究的路遇認為,人均占有土地在四畝左右,方可以維持生計,因此在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山東省已經表現出人多地少、生計困難的現象。(注:路遇著:《清代和民國山東移民東北史略》,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頁:“羅爾綱先生對解放前中國的南、北方生產力水平作過綜合估計,認為中國每人要三畝土地可以維持生活,美國人貝克也認為,北方人民每人四畝,南方三畝餘方能維持生活。羅氏與貝氏估計十分接近。明末清初的楊履園說:‘百畝之土可養二三十人’。即每人三點三畝到五畝,平均四點一五畝便可得生計。考慮到二十世紀比十八世紀生產力略高的情況,羅氏、貝氏、楊氏的估計實際上是不謀而合的。‘約得四畝便可得生計’,這在清代是一個有價值的指標,叫做‘溫飽常數’。以此來觀察清代曆朝山東土地與人口比例變動情況,便可看出人口對土地的極大壓力。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即降到‘溫飽常數’之下。”)而且,對於人均占有耕地的數字,並不能簡單地加以理解,由於中國曆代都不能避免的土地兼並越來越嚴重的怪圈,勢必會使土地所有權高度集中,廣大的貧苦百姓多不能擁有人均占有耕地的數目,甚至完全不能擁有土地,在清代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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