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熊彼特寫的“讀者指南”為:

    “第十一章‘論地租’――斯密以及在他之後直到馬歇爾時代的幾乎所有英國經濟學家,都隻對土地和礦山使用租金這一概念――很臃腫,因為該章包含有一占全書篇幅7.6%的長篇離題論述(或者說是一組離題論述或專題論述)。假如抽掉大量事實材料,抽掉對具體問題的幾乎數不清的專門論述,就會顯現出一由各種思想拚成的圖案,其引人注目之點有如下述。”

    “第一,斯密從其成本價值理論出發,自然而然地――雖然是錯誤地――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即地租現象隻能歸因於對土地的‘壟斷’(第145頁),這種思想一出籠,便一再得到人們的支持,而且至今仍未銷聲匿跡。”

    “可是第二,我們在第146頁上卻可以看到這樣的說法,即‘工資和利潤的高低是價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則是價格高低的結果’,這種說法不那麽符合壟斷理論,而指向了李嘉圖的方向。所謂李嘉圖的地租理論,也許不過隻是賦予斯密混亂不堪的地租理論以邏輯順序罷了。”

    “第三,斯密的門徒甚至可以根據書中的暗示用生產力理論(例如參看第147頁)來清理其混亂不堪的地租理論。所有這些都同另一些好的和壞的思想摻雜在一起,它們就像《亨利四世》一劇中的法爾斯塔夫那樣頻繁地上台和下台。例如其中有這樣一個既頑固又無用的古老思想,我們在馬爾薩斯那裏還將看到它,這種思想認為,糧食生產享有獨特地位,其原因是,隨著糧食生產的擴大,人口會不斷增殖,因而糧食生產可以自己創造自己的需求。甚至沒有等到離題論述白銀的價值和金銀價值之間的關係,該章就已對斯密的貨幣理論做出了許多貢獻,不過,若不看完整個這本書,是不可能全麵了解斯密的貨幣理論的(特別參看第二編第二章和第四編第三章關於儲蓄銀行的重要離題論述)。”

    “還應該補充兩點。”

    “在離題論述白銀的結尾處,斯密試圖說明,為什麽至少總的說來,農產品的真實價格會隨著改良的推進而上漲(參看第217頁及以下各頁),同時在另一篇離題論述中(第243頁及以下各頁),斯密試圖說明為什麽製造品的真實價格會下跌。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預示了19世紀的農業收益遞減和工業收益遞增的學說。可以這麽說,當時斯密已在小心翼翼地朝著這一學說的方向摸索了,而且這一學說本來??是可以從他的著作中提煉出來的。”

    “另外,斯密還得出了李嘉圖的結論(第247頁),盡管並不能令人信服地從斯密混亂的論證中得出這種結論,即:地主在改良過程中直接得到了好處,這一方麵是因為土地產品的真實價值上升,另一方麵是因為地主得到了土地產品更大的相對份額;此外,地主還因為製造品的真實價格下跌而間接地得到了好處。勞動者也得到了好處(第248頁),因為他們的工資上升,而他們所購買的一部分商品的價格則有所下降。但是,第三個階級即‘商人和製造業者’(第249頁)卻遭受了損失,因為正如斯密所說,利率在富裕的國家趨於下降,在貧窮的國家趨於上升,因而該階級的利益既與另外兩個階級的利益相衝突,又與‘社會的一般利益’相衝突。這顯然是想要建立一經濟階級利益的圖式,正像後來的許多經濟學家試圖做的那樣,這些經濟學家也許是受了斯密例子的鼓舞想糾正斯密的錯誤而這樣做的。”

    地租,作為使用土地所支付的價格,自然是承租人在土地的實際情況下所能支付的最高價格。在確定租約條件時,地主力圖使土地生產物留給承租人的份額,僅足以維持其用來提供種子、支付勞動、購買和維持牲畜及其他農具的資本,連同本地區農業資本的普通利潤。這顯然是承租人所能滿意而不受損失的最小份額,地主無意留給他更多的東西。超過這個份額的那部分產物,或那部分產物的價格,地主自然力圖保持給自己,作為地租,這顯然是承租人在土地的實際情況下所能支付的最高份額。誠然,有時候地主由於慷慨,更多地是由於無知,接受比這略小的份額;有時,雖然較少見,又由於承租人的無知,使他願意,比照本地區農業資本的普通利潤而言,支付得更多一些,或接受得略少一些。可是,這種比例仍可看做是自然地租,或自然會使大部分土地得以出租的租金。

    或許可以設想,地租隻不過是地主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資本的合理利潤或利息。在某些場合,情況無疑地可能部分是如此;但也隻不過是部分地如此而已。地主對沒有改良的土地也要求地租,而所謂改良支出的利潤或利息一般隻是這種原始地租的附加額。這種改良並不總是由地主的資本作出的,而有時是由承租人的資本作出的。可是,當續訂租約時,地主普通要求同樣增加地租,仿佛改良全是用他自己的資本作出的。

    他有時對完全無法進行人工改良的土地索取地租。大海藻(kelp)是一種海草,在燒過以後,能提供一種堿鹽,可以用於製造玻璃、肥皂及其他目的。它生長在大不列顛的幾個地區、特別是蘇格蘭的處於高水位標誌以下的那些岩石上,每天兩次受海水覆蓋,因此這種產物從來不能用人工去增加數量。可是,地主對他的由這種大海藻海岸所圍繞的地產,也像對他的穀地一樣,要求地租。

    設得蘭群島附近的海域盛產魚,魚成為群島居民食物的一大部分。但是為了從這種水產獲利,他們必須在鄰近的陸地有個居住的地方,地主的地租不是同農夫能從土地獲得的東西成比例,而是同他能從土地和水上二者獲得的東西成比例。地租的一部分用海魚支付;地租構成魚類商品價格一部分的實例很少,其中之一就在設得蘭見到。

    因此,地租作為使用土地支付的價格,是一種壟斷價格。它根本不同地主為改良土地可能使用的資本成比例;或者說,它不同地主所能收取的成比例,而是同農場主所能支付的成比例。

    普通能送往市場的那部分土地產物,其普通價格須足以償還將其送往市場所運用的資本,連同這種資本的普通利潤。如果普通價格超過此數,其剩餘部分自然就是地租。如果不足此數,商品雖仍可送入市場,卻不能為地主提供地租。價格高低依需求為轉移。

    對土地產物的有些部分的需求,總是使它能賣得較高的價格,超過將它送往市場的原價;另外的部分則或者可能或者不可能賣得這種較高的價錢。前者總是能為地主提供地租。後者則有時可能,有時不可能提供地租,依不同的情況而定。

    因此,應當指出,地租構成商品價格一部分的方式,是同工資和利潤不同的。工資和利潤的高低,是價格高低的原因;地租的高低,則是價格高低的結果。正是由於將特定商品送往市場所必須支付的工資和利潤有高有低,所以它的價格有高有低。但正是由於價格有高有低,比足以支付這些工資和利潤的數目高出許多、低出許多或不高不低,才使支付的地租或高或低,或根本沒有。

    本章分為三部分,特別考慮三點:第一,總能提供一些地租的那部分土地產品;第二,有時能提供有時不能提供地租的那部分土地產品;第三,這兩種不同的天然產物在相互比較和同製造品比較時,在不同的改良時期自然產生的相對價值的變化。

    第一部分 論總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產品

    由於人像所有其它動物一樣,自然而然地與生活資料成比例地繁衍,所以食物總是或多或少地為人所需求。食物總能購得或支配大一些或小一些數量的勞動,總能找到願意為獲得食物而做些事情的人。誠然,食物所購得的勞動量,並不總是等於按照最節約的方式進行管理時所能維持的勞動量,這是由於有時給予勞動的工資過高。但它總是能購得按照當地普通維持勞動的比率所能維持的勞動數量。

    但是,在幾乎任何情況下,土地所產食物的數量大於將其送往市場所需要的全部勞動的維持費,而這是按從來維持勞動的最慷慨的方式計算的。這一剩餘部分也總是大於償還運用這種勞動的資本,連同它的利潤。因此,總留下一些作為地主的地租。

    挪威和蘇格蘭的最荒涼的曠野總是有一種飼養牛羊的草地,牛羊奶和繁殖的幼畜除了足以維持飼養所需要的全部勞動及支付農場主或所有人的普通利潤以外,還可為地主提供小量地租。地租隨草地的優良程度而增加。同一麵積的優良土地不但能維持較大量的牲畜,而且由於將其集中在較小的範圍內,飼養和收集其產品所需的勞動也較少。地主從兩方麵獲利:產品的增加,必須用產品去維持的勞動的減少。

    地租不僅隨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同,不問其產品如何;而且隨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不問其肥沃程度如何。城市周圍的土地與僻遠地區的土地相比,盡管肥沃程度相等,卻能提供較大的地租。耕種後者比耕種前者雖然不費更多的勞動,但將僻遠地方的產品送入市場則要費更多的勞動。因此,要用這種產品去維持這較大數量的勞動,而農場主利潤和地主地租從而得到支付的剩餘必然減少。但是,上麵已經指出,僻遠地區的利潤率一般高於大城市周圍地區。因此,這一減少了的剩餘中隻有一小部分必然屬於地主。

    良好的道路、運河和通航河道由於減少了運輸費用,使一國的僻遠地區和城市的周圍地區更接近於相同的水平。因此,在一切改良中,交通是最大的改良。它鼓勵僻遠地區的開發,而這種地區必定占一國幅員的最廣闊部分。它們打破了城市周圍鄉村的壟斷地位,因而於城市有利。即使對這些鄉村也是有利的。雖然它們將一些競爭性的商品引進了舊市場,它們也為舊市場的產品開辟了許多新市場。此外,壟斷是良好經營的大敵,除了通過自由和普遍的競爭,使每一個人為了自衛而不得不進行良好經營以外,這種良好經營絕對不能建立起來。將近50年以前,倫敦附近的一些州郡向國會提出申訴,反對將征收通行費的公路推廣到邊遠的州郡。它們認為,這些僻遠的州郡由於勞動低廉,會將其青草和穀物以低於它們自己產品的價格在倫敦市場出售,從而降低它們的地租,破壞它們的耕種。然而,從那時以來,它們的地租已經上升,它們的耕種也得到了改良。

    一塊中等肥沃程度的穀地,為人類生產的食物數量比一塊同樣大小的最好的草地要大得多。雖然穀地的耕種要求有更多的勞動,但是償付種子和維持全部勞動以後所得的剩餘也同樣更大得多。因此,雖然過去從來沒有認為一磅鮮肉比一磅麵包所值更多,這種較大的剩餘卻在到處具有較大的價值,構成了為農場主提供利潤、為地主提供地租的較大資源。在農業草創的時候,情形似乎普遍是這樣。

    但是麵包和鮮肉這兩種不同食物的相對價值,在不同的農業發展時期是非常不同的。在農業草創的時候,占全國絕大部分麵積的未經改良的曠野,全都聽任牲畜生長。鮮肉比麵包更多,因此,麵包是競爭最大的食物,因而帶來最高的價格。烏諾阿告訴我們,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一頭牛的普通價格是四利爾(real),即21個半便士,而且可以從二三百頭牛中挑選。他沒有提到麵包的價格,或許他沒有發現特別的地方。他說,那裏一頭牛的所值不比捕獲它的勞動更多。但是沒有大量的勞動,穀物在到處都不能種出,而在一個位於普拉特河流域的國家,當時又是歐洲前往波托西銀礦的直接通道,勞動的貨幣價格是不會很賤的。當該國大部分地區推廣耕種以後,情形就不同了。當時麵包比鮮肉更多。競爭的方向改變了,鮮肉價格變得比麵包價格更高。

    由於耕種的擴大,未經改良的曠野變得不足以供應對鮮肉的需求。一大部分已耕地必須用來飼養和催肥牲畜,因此,鮮肉的價格必須足以支付飼養牲畜所必需的勞動,以及地主的地租和農場主如將土地用於耕種時所能取得的利潤。在絲毫沒有開發的曠野上飼養的牲畜,與在得到最大改良的土地上飼養的牲畜,當送往同一市場時,比照它們的重量或品級,按同一價格出售。曠野的所有人因此獲利,將自己土地的地租比照自己牲畜的價格來提高。不到一個世紀前,在蘇格蘭高地的許多地區,鮮肉甚至和燕麥麵包一樣便宜,或者更便宜些。英格蘭和蘇格蘭統一,使英格蘭的市場對高地的牲畜開放。它們的普通價格現時約為本世紀初的三倍,同時許多高地地產的地租增至三倍和四倍。在大不列顛的幾乎每一個地區,現時一磅最好的鮮肉一般比兩磅最好的白麵包所值更多;在豐收年成,有時值三磅或四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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