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禮儀

    我國的祭祀禮儀分為官方祭奠和民間祭禮兩種。無論是官方祭奠還是民間祭禮,都是從儒教中借用來的。儒教除了在精神實質上與宗教相似外,在外表形式上也保持了一些宗教儀式,而這些儀式又大多源於商周時代的巫教禮儀,但在巫教的禮儀基礎上經過不斷發展和充實,使之日趨完整和繁瑣,故而被官方和民間所借用,以表達對天地神靈的敬仰之情。

    官方祭奠體現了強烈的等級性特點,它所依據的祭奠原則是在《周禮》、《禮記》和《儀禮》等儒家經典中來的,這些經典著作明確規定了基本原則。儒家強調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倫理道德,被稱為“五常”,又把“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視為五常中的綱紀,稱為“三綱”。三綱五常又成為禮儀的基礎。

    禮的作用就是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以維係家族社會的安定。祭祀在先秦時代是最重要的禮,漢代以來也有著突出的地位。禮儀活動是依禮而行的,所以有很明確的等級規定。我國古代,凡祭天大典隻能由皇帝舉行,對去世皇帝的祭祀也隻能由現任皇帝舉行,包括未繼承皇位的直係後代在內的其他人都不能擅自舉行對天、對去世皇帝的祭祀。除此之外,五嶽(泰山、衡山、華山、恒山、嵩山)四瀆(黃河、長江、淮河、濟水)等名山大川的祭祀權也歸皇帝專有。同樣是祭孔禮儀,因太學與各府州縣的祭奠身份不同也有著很大差別。國家祭奠的等級性還體現在對神靈的等級的區分上。《禮記·王製》雲:“天子祭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後人將這些原則加以推廣後,將各種神靈亦納入到等級中來,並據此規定出祭祀所應遵循的規格。如唐代就規定,祭祀規格分為三級:昊天上帝、五方五帝、皇地祇、神州及宗廟為大祀;社稷、日、月、星、辰,曆代帝王、嶽鎮海瀆、帝社、先蠶,釋奠(祭孔子)為中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諸星、山林川澤為小祀(《舊唐書·禮儀》)。在等級性的禮製規約下,官方祭奠中的大部神靈祭祀禮儀,老百姓都沒有權力舉行和參加祭祀活動的。這就決定了民間在祭祀禮儀中能夠屬於儒教係統的祭禮隻是對祖先的崇拜祭禮,這也是民間宗教禮儀的核心部分。在官方祭奠之外和對祖先崇拜的基礎上,我國民間又繁衍出了眾多的祭祀禮儀,諸如對山神、土地、河神、龍王、灶君等神靈的祭祀活動。盡管民間有著各種類型的神靈信仰和祀奉神靈的廟宇,但在村落或族姓聚居的地方,真正能夠起到類似宗教寺廟作用的,還是宗祠,宗祠就成為民間舉行祭祀禮儀的主要場所。

    官方祭奠禮儀中最為隆重的是祭天大典。祭天是國家的重大典禮,其類不一。但主要是圜丘祭天,在我國周朝時期,祭天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並形成了一整套複雜的儀式。周王室衰落後,五帝(蒼帝、赤帝、黃帝、白帝、黑帝)越來越受到重視,秦國的五帝崇拜尤其突出,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確立了郊祀白、青、黃、赤四帝的製度。漢朝的統治者將黑帝納入祭祀之列,郊祀五帝。這一郊祀禮製在漢代早期成為定製,到了漢武帝時期,儒教取得獨尊地位後,在經學家匡衡的建議下,仿照被儒家視為楷模的周禮製度,在長安南郊建了圜丘,並按推想出來的古代禮儀舉行了祭奠。這一儀式經過反複改革,到了西漢末期才基本固定下來,從此明確了天(皇天上帝)和五帝的區別及其至上的地位,五帝成了皇天上帝的屬神。自此以後,曆代統治者基本遵循舊製,在京城南郊建圜丘以祭天,祭祀時除供奉至上神昊天上帝神位外,還以祖先配享,大明(日)、夜明(月)、太歲、風雲雷雨、五嶽四瀆、五鎮四海以及天下神祇都從祀。

    祭祀舉行之前,皇帝先要齋戒(散齋四日,致齋三日),祭祀的前兩日,皇帝要頭戴通天冠,身著絳紗袍,前去省看祭祀將用犧牲和器皿。前一日清晨,皇帝車駕來到事先搭好的大次(大帷幕),太常卿奏“中嚴”,皇帝服袞冕,太常卿又奏“外辦”,皇帝入就座,讚禮官唱“迎神”,協律郎舉麾,樂奏《中和之曲》,在樂曲聲中,祭祀者想象昊天上帝駕駛飛龍,乘風雲,率眾仙降臨祭壇。然後由讚禮官唱“燔柴”。並將犧牲放在柴上焚燒。讚禮官又唱“請行禮”,太常卿奏:“有司謹具,請行事。”皇帝行再拜禮,皇太子及所有與祭者隨皇帝行禮。接下來有很多禮儀和獻禮,繁瑣至極。在祭祀中要演奏很多曲子,諸如《中和之曲》、《肅和之曲》、《凝和之曲》、《壽和之曲》、《豫和之曲》、《雍和之曲》、《安和之曲》、《時和之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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