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 喀拉事件

    一七六二年三月杪,有一位遊客從朗葛陶克省來到法爾奈,告訴服爾德都魯士(Toulouse)城中新近發生的一件駭人聽聞的案子。—個在城中頗有聲譽的新教徒商人,約翰·喀拉(JeanCalas),在下列的情形中被處極刑:

    他兒子中有一個名叫馬克·安東尼·喀拉的,素性抑鬱,居常落落寡歡。因為他是新教徒,故不能進大學修習法科;一方麵他不願如父親一般做一個商人。他最歡喜的讀物是《哈姆雷德》和賽納克論自殺的文字。

    一七六一年十月十三日,家裏來了他的一個朋友,他在晚餐席上先行告退,經過廚房時,女仆和他說:“來烤烤火罷。——啊,他答道,我熱死了。”說完之後徑向店鋪走去。等了一會,朋友起身告辭了;第二個兒子掌著燈送他走出店鋪時,突然發見他的哥哥吊在門框上,已經死了。他大聲驚叫,母親父親都跑來了。大家割斷繩子把他放下。鄰人們擁來觀望,立刻有些瘋狂的舊教徒揚言馬克·安東尼是被父母殺害的,因為他要改信基督舊教,明天就要聲明脫離新教,而按照新教徒的規矩,做家長的寧願置兒子於死地可不願他改教。

    這種指控的理由是荒唐無稽的。新教之中從沒那種規矩。一切熟悉喀拉家庭情形的證人,都縷述父親的慈愛與寬容。他的一個名叫路易的兒子,不久以前因受女仆的勸說而改信舊教;喀拉寬恕了兒子,連那個女仆也沒有撤換。而且一個老人怎能製服一個年富力強的青年而把他縊死呢?要就得承認全家的人,連客人在內都是共謀的。但你能想象父母兄弟集合起來謀害一個嫡親骨肉麽?加以連死者生前意欲改教的事也沒有一個人能切實證明。但案子落在一個狂妄好事的法官手裏。盲目的教徒們又從而附和。教堂裏為馬克·安東尼舉行莊嚴的彌撒祭,堂中張著白幔,掛著一副向外科醫生借來的骷髏,一手執著紙條。大書“棄絕異端”,一手執著棕葉,作為殉道的標識。

    案子由都魯士法院審理了。喀拉全家的人被拘押起來,隔別鞫訊。大家堅持著初次的口供。然而八票對五票,父親被判車裂的死刑,他的兒子比哀爾充軍,其餘的人宣告無罪。這種判決真是殘酷而又荒謬,因為要即是全家都是共謀,要即是全家都是無辜。喀拉老人自始至終表示他對於這件冤獄的痛心。在法官詢問他何人共謀的時候,他老是回答道:“噯!既沒有犯罪,哪裏來的共謀?”

    終於他被處極刑。劊子手用鐵棒打斷了他的臂骨腿骨肋骨。隨後把他係在車輪上讓他慢慢地死,末了再用火刑。他對在他身旁的神甫說:“我無辜而死;耶穌基督簡直是無辜的代名詞,他自願受比我的更殘酷的極刑。我對於我的生命毫無遺憾,因為我希望這場結局會引我去享受永恒的幸福。我哀憐我的妻和子,但對於那個我為了禮貌而留他晚餐的客人,尤其覺得遺憾……”“在場的舊教教士都相信他是無罪的,說他雖然是新教徒,但他的死與殉道者的受難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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