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 一個吃法律飯的

    社會上的風俗往往很古怪,某些字的降級就是一個例子;要解釋這個問題簡直得寫上幾本書。你跟一個訴訟代理人通信而稱呼他法律家,對他的侮辱就象寫信給一個經營殖民地貨色的大商人而稱他為雜貨商。上流社會的人照理應當懂得這些世故,因為他們的全身本領便是懂世故,可是他們之中還有很多不知道文學家這稱呼對一個作者是最刻薄的羞辱。要說明語言的生命與死亡,最好以先生二字為例。Monsieur與Monseigneur是完全同樣的意思,從前都是對諸侯貴族的稱呼;可是Monsieur的sieur慢慢的變做了ske,sire現在隻限於稱呼王上,保留著“大人”的意義;至於Mcmsieur卻是人人可用,僅僅是“先生”了。還有,Messire—字不多不少就是Monsieur的同義字,可是偶然有人在訃文上用了這個字,共和黨的報紙就要大聲疾呼,仿佛人家有意推翻平等似的。

    各級法院的法官、書記、執達吏、民間的法學專家、律師、訴訟代理人、法律顧問、辯護人、代辦訟務的經紀人,都是包括在秉公執法或徇私枉法的這個階級裏的。其中最低的兩級是經紀人和法律家。經紀人俗稱為公差,因為他們除了包辦訟務以外,還臨時替執達吏做見證,幫助執行,可以說是民事方麵的業餘劊子手。法律家卻是這一行特有的輕蔑的稱呼:司法界中的法律家,等於文藝界中的文學家。法國每個行業,由於同行嫉妒的關係,必有一些輕蔑的行話,刻薄的名稱。但法律家,文學家,用作多數的時候就沒有羞辱意味,說出來決不會得罪人。從另一方麵說,巴黎所有的職業,都有批末等角兒把他們的一行拉到跟街上的無業遊民和平民一般高低。無論哪一區,總有幾個法律家,經紀人,正如中央菜場必有些論星期放印子錢的;這些債主之於大銀行,就好比弗萊齊埃之於訴訟代理人公會的會員。奇怪的是,平民階級怕法律界的人,好像怕進時髦飯店一樣;他們喝酒是上小酒店的,所以打官司也是找一般經紀人的。不管是什麽階級的人都隻敢和同等地位的人打交道,這是不易之理。至於喜歡爬到上層去,站在髙級的人前麵不會自慚形穢,象菩瑪希敢把那個想折辱他的王爺的表摔在地下的,隻有少數優秀分子或是暴發戶,尤其那般善於脫胎換骨的人往往有精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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