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命 令(令)

    一、命令(令)概述

    命令(令)在諸文種中權威性最強,有關下級機關單位、個人必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地執行。語言要求嚴峻、精煉。

    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根據《憲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規定,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各部門首長、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首長具有發布命令的職權,除軍事領導機關另有規定外,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此文種,即為越權。就其客體內容而言,應為極其重大事項,不然不足以用此文種。

    二、命令(令)的寫作技巧

    命令(令)就其規範體式而言,與一般公文不同之處有二,一是不編入本機關公文發文序號,另行編寫令號;二是文尾處不加蓋機關印章而由首長簽署。

    命令標識由發文機關名稱加“命令”或“令”組成,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號由發文機關酌定。命令標識上邊緣距版心上邊緣20mm,下邊緣空2行居中標識令號;令號下空2行標識正文;正文下空1行右空4字標識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2字標識簽發人職務;聯合發布的命令或令的簽發人職務應標識全稱。在簽發人簽名章下空1行右空2字標識成文日期。

    命令的結構包括標題、令號(或發文字號)、開頭、正文、結尾、落款。

    1.標題

    命令(令)標題的寫作通常有三種:第一種是標準的行政公文標題,即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第二種是省略發文事由的標題;第三種是用發文機關及其負責人職務名稱與文種構成的標題。

    發文機關名稱應用全稱,不能用簡稱包括規範化簡稱,如國務院的發文機關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因此,命令(令)的發文機關應以批準本機關成立文件核定的全稱為準,且發文機關名稱後應加“命令(令)”字。發文機關標識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號由發文機關酌定,但要掌握在不超過上級機關的字號的程度,可以同等大小,但不能超過。標識的位置按本標準的規定可以這樣計算:上白邊37mm 20mm即57mm下標識。如果是聯合發布命令(令),在首位的發文機關也要在此處標識,其餘機關下移,“命令(令)”字右側上下居中。

    2.發文字號

    命令(令)的發文字號分為兩種寫法:一是由“機關代字 年份 序號”組成;二是由令號(發文機關發布命令的順序號)代替發文字號。在發文機關之下空2行標識令號,居中,令號用黑體字較莊重,前加“第”字,即“第×號”。令號的編製自發第1號令開始,不受年度限製。

    3.開頭

    開頭要寫明命令(令)發布的緣由,即發布命令(令)的原因、目的、根據和意義。

    4.正文

    令號之下空2行標識正文,中間沒有紅色反線,與“文件式”

    公文不同。令文的內容一般都比較簡短,除少數行政令、嘉獎令外,命令(令)篇幅一般都比較短,大多是一個自然段。不同類型的命令(令),其正文寫法有所不同,可視其內容多少,可分別采用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或者分條式結構。命令正文的語言要幹脆果斷,體現“令行禁止”的特點。

    5.結尾

    命令(令)的結尾,可根據內容要求寫明對命令(令)事項的補充說明或向受命者提出希望和要求。

    6.落款

    命令的落款由發文機關名稱、簽署人姓名以及發文日期組成。在正文後右下方署名,寫上發令機關的全稱或發令人的領導職務和姓名,再在其下方注明時間。簽名章用紅色,右空4字。簽名章左空2字標識簽發人職務,命令的簽發人應是發文機關的最高領導;如果是聯合命令,職務可用簡稱,如“××部部長”。簽名章之下空1行標識成文日期,右空2字。

    三、命令(令)的寫作範文

    命令(令)有多種類型,根據它的使用範圍和作用,可分為公布令、行政令、嘉獎令、任免令、通緝令、赦免令等。

    1.公布令

    公布令也稱作發布令、頒布令。它是國家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用來公布法律、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命令。它一經發布,就要求全體公民、有關單位和人員無條件地遵照執行,具有極強的規定性和支配力,不容違抗和抵製。

    公布令可分為頒布法律和其它法規性文件的命令,或是公布重大事項或必須嚴格執行事項的命令兩種。因公布令一般都帶有附件,故又稱帶有附件的命令。

    公布令由四部分構成:

    (1)標題

    公布令的標題通常也包括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和文種類別三部分,但使用時隻寫明發文機關與文種即可。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等等。

    (2)正文

    公布令的正文一般很簡短,主要寫明經過什麽機關或會議,在什麽日期通過批準了何種法令文件,開始生效與執行的日期。屬於修訂的文件,也應在正文中說明。

    (3)簽署

    標明簽署公布令的發文機關或法定作者,簽署日期。如需蓋印的,要蓋上公(私)印章。

    (4)附件

    公布令是為頒布某項法律製度而發出的,所以必須附上所頒布的法製文書。

    公布令的寫作,要求簡短明確,在頒布法律條文時甚至連理由和目的也無需說明。公布令的附件,應隨令文同時公布。

    公布令正文結尾處,一般要用“特令公布施行”、“現予公布”、“現予公布施行”等慣用語,以作簡明的肯定。

    【公布令範文】

    ××縣政府令

    第×號

    《××縣人民政府行政決策法律審查規定》已經200×年×月×日××縣人民政府第×屆第×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年×月×日起執行。

    縣長 × × ×

    二〇〇×年×月×日

    2.行政令

    行政令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宣布施行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時發布的命令,屬命令中用於國家領導機關或領導人發布重大的強製性行政措施的一種公文, 分頒布性命令(令)和事項性命令(令)。行政令由三部分構成:(1)標題

    行政令的標題也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類別三部分組成,且三部分必須俱全,不可簡略為兩部分或一部分。

    (2) 正文

    正文一般先寫發令目的、實施的起始時間和範圍,後列具體內容,最後寫明對違令者的處罰。

    (3) 簽署

    落款可以是機關也可以是機關領導人,領導人前要寫明職務。同時,要寫明簽發日期。行政令通常不如公布令簡短,對於正文中的具體法令事項,要寫得既明確簡練又清楚周密。

    【行政令範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4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已經2009年2月11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3.嘉獎令

    嘉獎令是領導機關或領導人為嘉獎有關人員或有功集體而發布的命令。嘉獎令正文一般由嘉獎原因、嘉獎內容和嘉獎希望構成,具有極強的號召力。

    優秀事跡是構成嘉獎令的依據和基礎,主要寫嘉獎對象的英雄模範事跡、貢獻或成就。敘述要概括、簡要,抓住重點。性質和意義部分,是對英模事跡做出評價,議論要恰如其分,實事求是。

    【嘉獎令範文】

    防汛指揮部嘉獎令

    ××鄉防汛指揮部堅決貫徹執行市防汛指揮部關於搶修××大壩的緊急指示。於20××年×月×日午帶領群眾戰勝了突然到來的××河洪峰,使處境危急的××區××河堤化險為夷,特此通令嘉獎。望再接再厲,為取得防汛鬥爭的徹底勝利而奮鬥。

    ××縣政府

    二〇××年×月×日(印章)

    4.任免令

    凡用於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命令(令),稱作“任免令”。以國家主席發布的“任免令”,任免的工作人員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部長級以上幹部;以國務院發布的“任免令”,任免的工作人員是副部長級幹部。地方上的人事任免通常不用“命令”,而由“任免決定”、“任免通知”等代行之。

    【任免令範文】

    ××醫院教研室主任任免的通知

    經2010年×月×日書記院長聯席會研究決定,公布教研室主任任免如下:

    任命(按姓名首字母順序排列):×××任骨傷科學教研室主任;

    ×××任中醫急診學教研室主任;×××任按摩理療學教研室主任;×××任針灸學教研室主任;

    ×××任西醫內科學教研室主任、傳染病學教研室主任;×××任中醫內科學教研室主任;×××任婦科學教研室主任;

    ×××任耳鼻喉科學教研室主任;×××任口腔學教研室主任;

    ×××任實驗診斷學教研室主任;×××任兒科學教研室主任;

    ×××任西醫外科學教研室主任;×××任皮膚性病學教研室主任;×××任中醫外科學教研室主任;×××任超聲醫學教研室主任;

    ×××任放射診斷學教研室主任;×××任眼科學教研室主任。

    同時免去:×××中醫內科學教研室主任、×××中醫急診學教研室主任、×××皮科性病學教研室主任、×××兒科學教研室主任、×××眼科學教研室主任的職務。

    二×××年×月××日

    5.通緝令

    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後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獄中逃跑的罪犯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1999年底,公安部對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實行“A、B級通緝”,將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A級通緝令是在全國範圍內發布的級別最高的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主要適用於情況緊急、案情重大或突發惡性案件。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通緝令範文】

    公安部A級通緝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近年來,黑龍江、安徽、福建、甘肅、貴州、陝西、四川、山東、江蘇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一批拐賣兒童、婦女案件,犯罪嫌疑人餘××、王××、陳××、安××、趙××、熊××、劉××、彭××、化×現在逃。

    陳××(通緝編號:公緝[2010]72號),女,1980年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縣南傘鎮××村委會××組,現地址:省××市××縣,身高1.65米左右,身份證號碼:××。

    請各地公安機關接此通緝後,立即部署查緝工作,發現犯罪嫌疑人即予扣留。

    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每抓獲一名將給予人民幣5萬元獎勵。

    附:陳××照片(略)

    公 安 部

    ××××年×月×日

    第二節 指示

    一、指示概述

    1.指示的概念

    指示是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要點及要求、步驟和方法時所使用的一種具有指導原則的下行公文。

    2.指示的特點

    (1)內容的原則性。

    指示的內容偏重於指導原則的闡述。其內容帶有方針、政策、原則性的事宜,對於具體措施、辦法往往不要求必備,這與指令、通知的內容是不盡相同的。

    (2)使用的特別性。

    正是由於“指示”內容的原則性,決定了“指示”的使用者往往級別較高,基本是省部級及其以上的機關,其他機關不宜使用。

    (3)行文的主動性。

    “指示”與“批示”近似,都是起到上級對下級指導工作的作用。但“批示”是針對下級來文所寫的批注,表現為被動狀態;而“指示”則是上級機關出於對解決問題的要求而主動製發的。

    3.指示的分類

    指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普遍或全局性的問題作出的;另一類是針對特殊問題或重要的局部性問題而製定發布的。從時間的要求上可分為緊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二、指示的寫作技巧

    指示一般由首部、正文和結尾三部分構成。

    1.首部

    包括標題、成文時間、發文字號和主送機關。

    (1)標題。一般指示的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指示)三部分組成。發文機關可以是一個單位,也可以是兩個或三個機關聯合發文,機關名稱要用全稱或習慣簡稱。

    (2)成文時間。用括號在標題正下方注明年月日。

    (3)發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序號組成,位置在標題之下居中處。

    (4)主送機關。即受文單位,格式與一般公文相同,頂格書寫,後麵用冒號,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寫於公文最後一項的下方。

    2.正文

    一般指示的正文包括三部分內容,即發文緣由、指示內容、具體要求。通常先寫清發布指示的原因,再分條陳述具體的指示內容,最後寫具體要求。有時指示的要求部分可與指示的內容合並陳述。主體部分是指示的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任務、指導原則、具體步驟、措施方法等內容。指示寫作的基本要求是要寫得明確具體,不需要理論的分析與闡述,特別要防止出現模糊用語。

    3.結尾

    結尾部分要以簡潔的文字向受文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指示的寫作範文

    1.一般指示

    國務院關於加強防禦台風工作的指示我國沿海各省,每年夏秋兩季,時常遭受台風襲擊,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解放以來,由於當地黨政的重視領導、駐防部隊的大力協助,以及人民群眾的努力救護,各地遭受台風的損失,已在逐漸減少。但根據最近檢查,很多地區遭受台風的損失還是很嚴重的。其中除有些損失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避免外,不少損失則由於幹部和群眾的麻痹大意,事先準備不足,防禦不當,以致本來可以避免或減輕而沒有避免或減輕。現在台風季節已到,為進一步加強對台風的防禦,特作如下通知:

    一、首先必須強調“防重於救”、“有備無患”的精神,克服幹部和群眾中的麻痹大意思想。對沿海各種船隻應深入進行預防台風的教育,提高他們的警惕,加強防禦能力,以減少災害損失。各地與各部門要根據當地各個時期台風襲擊的具體情況,結合群眾經驗,定出各項具體有效的防禦辦法。

    二、各級氣象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台風警報的時效和準確性,詳細分析所有可資利用的情報資料,發掘氣象記錄的潛在力量,加強學習先進理論,及時總結經驗,克服各方麵的困難,以便及早發出更為準確和具體的警報,並應注意監視情況的變化發展,隨時加以必要的補充與訂正。全體氣象工作人員,應加強責任心,以提高預報的準確性,加速提前預報警報,堅決消滅一切責任事故。

    三、郵電部門應加強對氣象預報警報的傳播工作,力求縮短傳播時間。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沿海各地的暴風警報站和散布各處的收音站等,以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各種防禦台風的設備,如海塘海堤、燈標信號設備、港口的避風錨地、防風防汛器材以及船隻上的救生、消防醫藥等安全設備等,應立即組織檢查,必須加強的均應加強。

    五、貫徹防禦台風工作的統一領導。經常遭受台風襲擊的地區,當地政府在台風季節內,應按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專門機構或指定一個機構負責統一指揮防台工作。所有停泊在海軍基地或水警區各港口的國內外船隻的防台工作,應服從海軍統一指揮;所有停泊在非海軍基地或無水警區以上指揮機關各港口的國內外船隻的防台工作,應服從港務局統一指揮。各港務局與海軍應相互密切協作,海防公安部隊更應努力協助。一切有通訊設備的部隊、企業、機關,當得知台風將向本地區襲擊時,都應負責通知當地區公所、鄉人民委員會和群眾團體等機關;並應檢查所屬各部門的防台工作、擬定警報的傳遞辦法、救護組織等,以便在台風襲擊前能迅速做好必要的準備和事後做好善後工作。在防台工作中應百倍提高警惕,防止反革命分子的一切破壞活動。

    2.緊急指示

    國務院關於製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200×年×月×日)

    當前,許多地方再次出現了亂砍濫伐森林的歪風,並且,這股風還在繼續蔓延擴大。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有關的黨、政領導機關, 對違法毀林事件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打擊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聽之任之。必須使同誌們明白,當前,森林工作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增撥撫育基金、控製采伐計劃、調整購銷價格等問題,有的還沒有解決,或沒有完全解決,林區群眾生活還有一些實際困難等等,這些都必須有準備、有步驟地一一加以解決。但是,這需要相當的時間。而對當前的違法毀林事件,決不可借口工作中存在缺點就可以有法不行,執法不嚴。國家製定的有關森林的法律、法令,體現著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甘願犯法毀林的隻是極少數,姑息放縱這些極少數犯法者,是對人民的犯罪。隻有對少數犯法者堅決給予打擊,才能有效地刹住這股歪風,鼓勵更多的人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否則,百年樹木,毀於一旦,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為此,特緊急指示如下: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責成凡有森林地方的縣委和縣人民政府,負責監督護林法令的執行。望立即采取果斷措施,限期製止亂砍濫伐森林事件。無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壞國有的和集體所有的山林,都必須徹底追查,依法懲辦。對這些犯法者製止不力,就是失職,上級黨委和政府必須追究縣委書記和縣長的領導責任。

    二、對於破壞森林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要分別情況,該退賠的必須退賠,該罰款的必須罰款,該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麽人,也不論是哪一級幹部,犯法者同罪,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掩護頂著不辦。對當前毀林嚴重的地方,要抓住幾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處理結果,要在報紙上公布,以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幹部、群眾。

    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由中紀委會同林業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重點協助一些省、自治區抓好毀林案件的處理工作,和糾正某些黨、政機關領導不力的問題。

    三、抓緊搞好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製工作。凡是沒有搞完林業“三定”的地方,除國家計劃規定的木材生產任務以外,其它采伐暫時一律凍結。“三定”結束的地方,必須切實加強林政管理,普遍製定鄉規民約,嚴格執行木材采伐審批和運輸管理製度,沒有林業部門發給的證明,不得采伐、運輸和銷售木材。林區和毗鄰地區的木竹自由市場,必須堅決關閉。同時,要認真解決好山林糾紛。在山林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都不準先發山林權證,不準砍伐有爭議的林木,不準挑動、製造新的山林糾紛,違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集體所有林,要實行專業承包責任製, 不允許按人平分。

    四、保護森林、發展林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個重大問題。

    對森林的保護和管理必須加強,在任何時候都不能絲毫放鬆。今後對亂砍濫伐歪風,應當隨起隨刹,絕不能手軟。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對堅決刹住當前亂砍濫伐森林的歪風,今後如何加強對森林的管理和保護,以及進一步落實林業政策等問題,一定要立即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具體部署,切實把工作抓好,務求取得成效。

    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於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

    第三節 決定

    一、決定概述

    1.決定的概念

    決定是黨政軍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重大事項或重大行政公務做出安排而製定的一種指揮性公文,屬於下行文種。上至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戰略部署,下至基層單位的獎懲事宜均可使用。

    決定是機關、社會團體對某些問題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決定一經作出,就不容改變,必須照辦。它或者是有法規作用,或者是有行政約束力,所以,作決定時必須十分慎重。

    2.決定的特點

    決定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權威性。決定是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經過會議認真討論或領導班子反複研究才作出的安排。決定屬於比較嚴肅、莊重的文種。一經作出,在所屬範圍或所屬係統內具有很強的約束力,任何機關和個人,甚至包括發文機關在內,都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違抗、抵製或陽奉陰違。

    二是廣泛性。決定的使用範圍比較廣泛,不僅黨政機關使用,群眾團體、基層企事業單位也可以使用。

    三是單一性。決定的內容一般隻涉及某一事項或某一方麵的問題,比較單一、具體,便於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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