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聯係,公司也隻是把人員撤走了,模棱兩可的話說了一大堆,但是總的意思,就是他們的合約需要再做考慮——這還考慮個蛋啊,這麽一鬧,誰還能對公司有信任,怎麽著也沒辦法續約了。

    然後惡心的地方就在這裏,他們不同意續約,就是違約,然後就要賠錢,經紀公司那邊,定然是會以“調整市場定位”為由,把這幾個人說是培訓,實際上就是擺爛一扔,就等著他們提出解約在他們身上掙一筆錢了。

    而他們的組合聊天群,隻剩下這幾個外國人,南朝本土成員幾乎是第一時間就退群了,現在根本聯係不上。

    說實話,要不是這幾個人退群,他們仍然還是不知道組合解散的事兒呢。

    所以李涵到現在都不知道怎麽處理輿情,而黨亮第一時間就給他聯係好了專業的律師,並且讓他在律師的指導下,先在幾個大媒體前露了個麵,透露一些現況和對自己有利的信息:比如他至今沒有收到經紀公司關於組合解散的說明,無論是書麵文件還是口頭通知,都沒有收到過。

    最有趣的是,李涵報了警,報警的原因是他的經紀人和造型師偷盜了他的個人隱私和經濟合同潛逃了,人已經失蹤,聯係不上。

    這兩個人都是南朝人,於是這就成了涉外案件,而且此類案件,也是業界第一例,直接驚動了相關部門,涉及麵之廣大,完全出乎李涵和他的經紀公司之預料。

    首先,所有此刻在國內還參加活動的南朝藝人,都被反複確認合同的有效性,甚至他們的相關宣傳悄無聲息的都被下架了。

    李涵的經紀公司在南朝可不是小公司,三分天下是有人家一份的,這麽大的公司,怎麽可能出這麽昏的招數,一準是公司發生了巨大的變故,出了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些南朝藝人全都變成了定時炸彈,誰也不敢保證他們上台會不會大放厥詞,甚至能不能安穩的完成合約都不一定了。

    其次,就是網民們開始了新的一輪狂歡,到處都是剖析此事內涵的信息,其中不乏真貨,但越是離奇,譏諷意味越濃的,流傳的就越廣——其中就包括公司高層已經被燃燒之刃控製,開始胡作非為的傳言,理由是毀滅偶像也符合他們的教義,畢竟是要毀滅粉絲眾多的偶像的信譽和一生,要比炸毀某棟大樓引起的議論大多了。

    李涵把自己得到指點的思路發在受害者群裏,這幾個“外國藝人”頓時恍然大悟,立刻引動了自己的資源,開始維護和引導自己國家內的粉絲:別的先都別提,甚至和公司的合約都放到一邊,得把自己的基本盤穩住了,不但和公司還有談判資格,最重要的是能保住自己的前途。

    說不定賣慘賣得好,還能更進一步。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