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事都安排好了,就等天黑要開始,這時候王龍他們幾個人才湊過來,研究節目組的規則,商量著怎麽賺取“社交積分”。

    根據導演的說法,既然叫社交積分,就得有社交活動,所以從篝火晚會的第二天開始,每個社交活動的組織者都有三十積分的獎勵,每個參與者,則有十積分的收入,同時每多一個參與者,組織者則多五積分的提成。

    如果組織者不止一個人,那麽倡議者獎勵三十,附和者按照參與者計算,這麽一來,每個活動都是隻有一個領導者,但是積分是可以轉贈的,也就說,領導者可以給支持他的人支付積分,用作額外的報酬。

    所有積分每天二十四點準時結算,大約淩晨一點更新,然後會有一個榜單出來。

    比如黨亮那個健身小課堂,如果隻有他自己,那就沒有任何積分,但是因為是晨練,而國其聆是必須參與的,所以黨亮每天有固定的三十五分收入,國其聆有十分。

    而張琪的廣播站,她和國其聆、月守有裏子也是要固定每天做的,所以張琪每天有固定的四十分,國其聆在這兒又有十分的收入,這就每天固定的二十了,同時月守有裏子也參與,於是她也有固定的十分。

    這基本上就是勾引所有人主動提出社交活動的設想,同時也要積極參與到各種活動當中去。

    其實這個條件很寬鬆了,比如鄒協和程功兩人已經很快商量好了,鄒協二十五,程功二十,每天早上起來出去晨跑,有人參加多得的五分獎勵,鄒協三分,程功兩分,因為雖然鄒協是倡議者,可是沒有程功他也隻能自己跑,這就不算社交活動,也是沒有分的。

    這麽分,差不多就相當於兩人合夥兒幹了個買賣,鄒協百分之六十的股份,而程功占百分之四十,再加入的人就是他們的盈利了,而且其他人未必有他們這種長興每天都參與。

    女生那邊還在嘰嘰喳喳的玩鬧,羅長英也在冥思苦想,但是就是不知道還能有什麽事兒能算是集體活動的——她甚至考慮了做飯,但是這事兒除了黨亮也沒有誰響應,而且一說一天三頓飯都得做,還得收費,誰也不願意幹這得罪人又很累的事兒。

    最後一琢磨,她也不能幹,因為廚房的活兒都很綁人,幹上了基本上就沒有做其他事的時間了,那豈不是少了太多的鏡頭,根本劃不來。

    至於其他的年輕人,玩玩鬧鬧,根本就不把這規矩當回事兒——到用的時候再說唄。

    篝火會本來應該是個同樂的地方,但是不知道為什麽邵琛紅還是硬給搭起了一個T台,上麵還有麥克風和音響燈光,搞得好像八、九十年代的KTV酒吧一樣,在台底下也圍出來好幾個桌子,坐著的人仿佛也是一幫來看表演的客人。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