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後,我到一家海運公司工作。我跟雯就是在那裏認識的。

    雯是一個富家女。不過我愛上她不是因為她家裏有錢,而是因為她熱情開朗,心地善良。我們交往了兩年,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她父親為我們買了個新房子,付了首期,讓我們付月供。我們連結婚的時間都基本定下來了。然而這時候,雯卻告訴了我一件事。

    宇,其實我,我以前曾經墮過胎,兩次。

    刹那間,我像被雷電擊中了一般,整個人給呆住了。

    為什麽?為什麽要告訴我這樣的事?

    晚上躺在床上,輾轉反側,無法入睡,於是我又把抽屜底層那本日記本拿了出來。

    我早就知道雯不是處女,我也接受了這個事實,可是我無法接受她曾經墮過胎,而且還有兩次!我很痛苦!我還要不要跟她結婚?為什麽每次幸福都隻是在我身邊輕輕掠過?我到底做錯了什麽事?

    我寫到這裏,把日記本扔到地上,兩手抱頭,在床上翻來覆去,痛苦地呻吟。

    幾天後,雯打電話給我。

    宇,剛才我爸到附近的公園散步,回來的時候,看到有人潛入了我家的花園,在我的小車上做手腳,我爸喝住了那個人,那個人慌忙逃跑。

    啊?那人被逮住了嗎?

    逃掉了,不過我們已經報警了。

    我馬上過來。

    在前往雯的家的路途中,我想,如果雯的父親沒有發現那個在雯的小車上做手腳的人,第二天雯駕車上班,很有可能會發生意外,雯會像千蝶、雪慧、葉瑤她們那樣,永遠離開我。

    不,我不能失去雯!雖然她墮過胎,然而那已經是從前的事。我愛她,就該包容她的過去。隻要她平安無事,隻要我能跟她在一起,無論她過去發生過什麽事我都不會再介意!

    想到這裏,我豁然開朗。來到雯家,一見到雯,我二話不說,把她緊緊地摟在懷裏。

    原來幸福從來沒有離開,隻是我不懂把握。

    這時候,雯的父親走過來對我們說,公安局的人來電,說逮到嫌疑人了,讓我們到公安局走一趟。

    於是我們來到公安局。我萬萬沒有想到,他們所逮到的所謂嫌疑人,竟然是--

    我的母親!

    原來母親和我一樣,也有寫日記的習慣。她也把她的日記本藏在床底,不讓任何人窺視她的內心,包括我。

    但在雯的小車上找到母親的指紋的刑警們,卻把母親藏起來的日記本給翻了出來。

    當然被他們帶回公安局的除了母親的日記本外,還有母親本人。

    他們讓我讀了母親的日記本。

    2001年,旭宇16歲。

    近來我發現旭宇很晚才回家,而且也不再像從前那樣跟我無所不談。我到學校調查,發現他原來交小女朋友了。對方是一個叫寧千蝶的女孩。

    我的兒呀,你終於要離我而去了嗎?你長大了,交女朋友了,將來你還會取媳婦兒,生孩子,組織自己的家庭。你會丟下我,讓我孤零零地獨個兒生活。你對我說,隻要跟我在一起,你就感到很快樂,我是你最重要的人,你長大後不會取媳婦兒,你會一輩子陪著我。我早就知道,那些隻是你還是孩子的時候才會說的話。

    我的丈夫拋棄了我,我的父母舍棄了我,我的兒呀,你有同學有朋友,可是對於我來說,除了你,我一無所有。我怎麽能讓別人把你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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