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則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譽;舍數而任說,故民舍實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離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勞煩,百姓迷惑,而國家不治。聖君則不然,守道要,處佚樂,馳聘弋獵,鍾鼓竽瑟,宮中之樂,無禁圉也。不思不慮,不憂不圖,利身體,便形軀,養壽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勞意,不動力,而土地自辟,囷倉自實,蓄積自多,甲兵自強,群臣無詐偽,百官無奸邪,奇術技藝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過其情、以遇其主矣。

    昔者堯之治開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爐,恣治之所以鑄。其民引之而來,推之而住,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堯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黃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黃帝之治也,置法而不變,使民安其法者也。

    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於法。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周書》曰:"國法法不一,則有國者不祥;民不道法,則不祥;國更立法以典民,則不祥;群臣不用禮義教訓,則不祥;百官服事者離法而治,則不祥。"故曰: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亂之所以出,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君臣上下貴賤皆發焉。故曰"法"。

    古之法也,世無請謁任舉之人,無間識博學說說之士,無偉服,無奇行,皆囊於法以事其主。故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恒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然故堪材習士間識博學之人不可亂也,眾強富貴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親愛者不能離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寶用也。今天下則不然,皆在善法而不能守也。然故堪材習士間識博學之士能以其智亂法惑上,眾強富貴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鄰國諸侯能以其權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剪公財以祿私士。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國之治,不可得也。

    聖君則不然,卿相不得剪公祿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湊以事其主,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故主有三術: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倍大臣,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威德皆失,則主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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