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於是智者詐愚,強者淩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故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是故道術德行,出於賢人。其從義理兆形於民心,則民反道矣。名物處,韙非分,則賞罰行矣。上下設,民生體,而國都立矣。是故國之所以為國者,民體以為國;君之所以為君者,賞罰以為君。

    致賞則匱,致罰則虐。財匱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而民可使居治、戰勝、守固者也。夫賞重,則上不給也;罰虐,則下不信也。是故明君飾食飲吊傷之禮,而物屬之者也。是故厲之以八政,旌之以衣服,富之以國稟,貴之以王禁,則民親君可用也。民用,則天下可致也。天下道其道則至,不道其道則不至也。夫水波而上,盡其搖而複下,其勢固然者也。故德之以懷也,威之以畏也,則天下歸之矣。有道之國,發號出令,而夫婦盡歸親於上矣;布法出憲,而賢人列士盡歸功能於上矣。千裏之內,束布之罰,一畝之賦,盡可知也。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聵然若一父之子,若一家之實,義禮明也。

    夫下不戴其上,臣不戴其君,則賢人不來。賢人不來,則百姓不用。百姓不用,則天下不至。故曰:德侵則君危,論侵則有功者危,令侵則官危,刑侵則百姓危。而明君者,審禁淫侵者也。上無淫侵之論,則下無冀幸之心矣。

    為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為人臣者,變故易常,而巧言以諂上,謂之騰。亂至則虐,騰至則北。四者有一至,敗,敵人謀之。故施舍優猶以濟亂,則百姓悅。選賢遂材,而禮孝弟,則奸偽止。要淫佚,別男女,則通亂隔。貴賤有義,倫等不逾,則有功者勸。國有常式,故法不隱,則下無怨心。此五者,興德、匡過、存國、定民之道也。

    夫君人者有大過,臣人者有大罪。國所有也,民所君也,有國君民而使民所惡製之,此一過也。民有三務,不布其民,非其民也。民非其民,則不可以守戰。此君人者二過也。夫臣人者,受君高爵重祿,治大官。倍其官,遺其事,穆君之色,從其欲,阿而勝之。此臣人之大罪也。君有過而不改,謂之倒。臣當罪而不誅,謂之亂。君為倒君,臣為亂臣,國家之衰也,可坐而待之。是故有道之君者執本,相執要,大夫執法,以牧其群臣。群臣盡智竭力,以役其上。四守者得則治,易則亂。故不可不明設而守固。

    昔者,聖王本厚民生,審知禍福之所生。是故慎小事微,違非索辯以根之。然則躁作、奸邪、偽詐之人,不敢試也。此正民之道也。

    古者有二言;"牆有耳,伏寇在側。"牆有耳者,微謀外泄之謂也。伏寇在側者,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謀之泄也,狡婦襲主之請,而資遊慝也。沈疑之得民也者,前貴而後賤者為之驅也。明君在上,便辟不能食其意,刑罰亟近也;大臣不能侵其勢,比黨者誅,明也。為人君者,能過讒諂,廢比黨,淫悖行食之徒,無爵列於朝者,此止詐、拘奸、厚國、存身之道也。

    為人上者,製君臣百姓,通中央之人。是以中央之人,臣主之參。製令之布於民也,必由中央之人。中央之人,以緩為急,急可以取威;以急為緩,緩可以惠民。威惠遷於下,則為人上者危矣。賢不肖之知於上,必由中央之人。財力之貢於上,必由中央之人。能易賢不肖而可成黨於下。有能以民之財力上啖其主,而可以為勞於上;兼上下以環其私,爵製而不可加;則為人上者危矣。先其君以善者,侵其賞而奪之惠者也。先其君以惡者,侵其刑而奪之威者也。訛言於外者,脅其君者也。鬱令而不出者,幽其君者也。四者一作,而上不知也,則國之危,可坐而待也。

    神聖者王,仁智者君,武勇者長,此天之道,人之情也。天道人情,通者質,窮者從,此數之因也。是故始於患者不與其事,親其事者不規其道。是以為人上者患而不勞也,百姓勞而不患也。君臣上下之分素,則禮製立矣。是故以人役上,以力役明,以刑役心,此物之理也。心道進退,而形道滔迂。進退者主製,滔迂者主勞。主勞者方,主製則圓。圓者運,運者通,通則和。方者執,執者固,固者信。君以利和,臣以節信,則上下無邪矣。故曰:君人者製仁,臣人者守信。此言上下之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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