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請你過來一趟吧。”

    大概十五分鍾的樣子,一身警服的季弘厚走了進來。

    林方政熱情的起身迎上去,和他握了握手:“穿得這麽正式,不是有什麽活動吧。”

    季弘厚是一個40歲出頭的男人,個頭與林方政差不多,外貌上也沒什麽特別之處。但由於多年從警經曆,一身警服下中所透露出來的淩厲正氣,總讓人覺得下一秒他就要拔槍和犯罪分子火拚。

    如果單從他的氣質來看,林方政覺得他很像嶽山公安局的常務副局長劉震嶽。但隻要稍稍與他的眼神對視幾秒,在對方那一閃而過的躲閃中,總藏著更深的狡猾,更像是嶽山公安局局長高遠明,手握著利器,成為各方勢力爭相拉攏的對象,自己也待價而沽,隨時投靠更強的領導。

    這也是行政官員和技術官僚的區別所在,前者總是以個人仕途優先,後者更多考慮業務上的事。兩者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季弘厚上任局長前,興許他也是一個隻管對錯,不管得失的警隊精英。

    “哪裏哪裏。”季弘厚也十分熱情,“這是我們縣公安局的製度規定,除非外勤要求便裝,否則工作時間一律著製服。”

    “坐坐。”林方政招呼他坐下,又給他遞上一根煙。

    兩人都點上開始吞雲吐霧後,林方政說:“這個製度好,執法單位就要有個規範的樣子,把我們公安幹警的威嚴樹立起來!”

    “這也是三項製度改革的要求嘛,現在都要求執法時必須著製服、亮工作證,否則很容易吃官司的。”

    三項製度中第一項便是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其中一個重要方麵就是亮證執法。如果你沒有亮證就擅自執法,程序上就有瑕疵。如果被當事人告到法院,雖然不至於說一定執法無效,要撤銷執法決定。但至少會確認程序違法,也是不好看的。關鍵是,年底考核起來,是要扣法治建設績效得分的。

    “看來你們縣公安局沒少被告啊。”林方政笑道。

    “多了去了,三天兩頭成被告。光我們聘請的法律顧問團隊,每年的費用都漲到8萬咯。現在的人,法律意識都提高了,動不動就是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決定不服,還要告到法院去。這行政案件訴訟費本來就低,五十塊錢就能告我們一次。案子越來越多,所以法律顧問也漲價咯。”季弘厚倒沒有什麽拘謹的,侃侃而談。

    “嗯,現在確實執法風險很大,說不定哪天就坐到被告席去了。”林方政說,“不過從另一個方麵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啊。老百姓願意去法院告,就是一種進步。法槌一敲,案結事了,公平公正。這比以前動不動就去上訪,沒完沒了鬧個十幾年要強得多啊。而且,政府權力越規範,人民群眾就越不受幹擾和欺壓,對整個社會的和諧也是有好處的。”

    季弘厚當然知道這番道理,他點了點頭:“嗯,對我們也是一件好事,辦案更規範了,冤假錯案的概率就小多了。”

    .\/65475154\/110528128.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