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最後這件事就震驚到他了。

    “居然還有這樣的事!初中畢業就已經滿了14歲,就算是按照1979年《刑法》規定,強奸這種犯罪是必須要負刑事責任的,怎麽能夠私了,簡直是無法無天!”

    更讓他不解的是,縣直機關小學,在裏麵讀書的絕大部分都是縣城公務員的孩子。這也能私了?!

    “能怎麽辦呢,施暴者裏麵,有一個在縣一中讀高中的,那人是縣公安局長的兒子,他叔叔還是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那個被淩辱的女孩子,他爸隻是縣裏一個局的副股長。能怎麽辦?在那個年代,你告都沒地方告。又有縣領導出麵協調,最後就隻能私了了。”

    林方政算是聽明白了。那個年代可不像現在網絡發達,很多老百姓麵對不公正的事情,往往是欲哭無淚、投訴無門。更別說對方還掌控著司法機關,傷情鑒定在人家手裏,案件的調查結論全憑人家一支筆,有沒有其他的違法阻卻事由也全靠人家一張嘴。你鬧起來又有什麽用呢,全套流程都被人家拿捏著。

    估計也是許諾了一點好處,比方說放棄追究的話,會提拔這個女孩的父親之類的。

    這類事情,林方政小時候也經曆過。當時父親改製下崗後,就跑起了運輸。在路上跟別人發生交通事故,把一輛摩托車給撞了。摩托車是逆行,妥妥的全責。可人家村裏有個親戚就在交警大隊,是個關係戶。當場就把父親的車給扣了。私下裏警告父親最好是跟對方私了,否則會認定父親全責,賠的更多。沒辦法,車一直被扣著就掙不了錢,父親隻能忍氣吞聲賠了對方兩千塊錢息事寧人。

    所以對於這類濫用權力欺壓百姓的行為,林方政一直是恨得咬牙切齒!

    林方政猛地一拍方向盤,怒道:“你爸當時是縣長,就沒有任何態度?!”

    “有啊。他知道後就給公安局長打了電話,要求必須依法辦事。但犯罪嫌疑人是人家兒子啊,人家能聽嗎?最後也不知怎麽了,反正就是不了了之了。沒幾個月,我爸就離開朗新縣了,我也幹脆轉到了省城上學,總算離開那個烏煙瘴氣的地方了。”

    看來當時孫衛宗也是無可奈何,甚至有市領導出麵說情了也不一定。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啊。本地派抱團勢力大,你一個外來和尚,手上沒把利劍,根本劈不開這一團蛀蟲。

    估計孫衛宗的調離,跟這事也有著一定關係。

    這不禁讓林方政對朗新任職的危險性更多了一分敬畏。

    “不過後來過了十多年吧,聽說那個局長的兒子還是因為別的事情進去了,包括那個局長也落馬了。”孫勤勤補充俄一句。

    林方政的心裏稍稍寬慰了一下,正義雖然遲到了,但終究沒放過惡人。隻是,遲到的正義,還能算正義嗎?

    正當兩人沉默之際,坐在安全座椅上的林勤惜忽然用稚嫩的聲音問道:“爸爸,你是要出差嗎?是不是很危險啊。”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