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製內混跡舊的老人,都非常明白一個道理,叫“落袋為安”。

    在沒有獲得實際好處之前,文件中“優先考慮”“優先提拔”“適當考慮”等表述,都是水月鏡花,隨時翻臉不認賬,你還沒有一點辦法。

    比方說之前在扶貧工作中就出現了一些問題,讓扶貧幹部有苦難言。有些地方在下發文件時明確,駐村扶貧的幹部將在提拔晉升時予以優先考慮。可當扶貧幹部回到原單位後,非但沒有獲得提拔,反而失去了之前的職位。辛辛苦苦幾年,結果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怨言極大。

    誰也不是傻子,大家都學乖了,你讓我去扶貧、援藏援疆,我就找各種理由不去。

    到後來,組織上沒辦法,漸漸形成了新的慣例。凡是願意去扶貧、援藏援疆的,一律先提再去。

    比方說省商務廳要派一名幹部去援疆,這名幹部還是一級主任科員,那就直接提拔副處長,然後再派過去。

    也隻有這樣,讓幹部切實看到了好處,心裏安定了,才能心甘情願過去吃苦。

    何天縱的修改與此有異曲同工之妙。

    加上“優先”兩個字,直接把一個硬杠杠的條件變成了一個可變通執行的條件,留下了極大的暗箱操作空間。

    既然是“優先”,那地市完全可以推薦“不具備優先條件”的幹部,而且還留了廳裏直接抽調地市優秀幹部的口子,直接剝奪了其他地市的推薦權。

    這麽修改的目的,隻有一個解釋。那就是何天縱或者其他廳領導有意向人選了,要借此機會把他們弄過來,等自貿區批複後直接調入省商務廳!

    權力的核心,是你能掌握和控製多少資源。而這個世界上,什麽資源最寶貴?當然是人的資源。

    簡而言之,權力的核心是人事權。

    所以,人事權對於領導幹部來說,那是絕對不能撒手的核心領域,也絕不容許第二人染指!

    何天縱雖然是副廳長,並不掌握最終的人事任免權。但作為黨組副書記,又分管人事,對於幹部的調動、交流,還是有很強建議權的。

    之前給林方政放權同意由他選拔人員,已經是額外寬容了。但不代表完全棄權,此番修改,就是留一手。

    你林方政可以選你的人,但我也要安排我想要的人進來。

    這樣一來,等待正式批複後,新增編製需要調動幹部進來的時候,一方麵我的人已經在裏麵了,符合調動條件;另一方麵這個事情是你林方政主導的,我隻是在你“統領下的集中辦公人員”中挑選而已,避開了所有人的非議。可謂是一石二鳥之策。

    如果說從前的林方政不能完全理解,隻能從工作角度思考問題,覺得何天縱這麽做不利於選拔真正人才。但現在,他已經漸漸學會透過現象看本質,“事出反常必有妖”,於是一下就明白了何天縱的用意所在。

    他開口道:“何廳,如果改成優先考慮的話,這條要求就等同沒有了。但這條要求又是最關鍵的,如果改掉的話,恐怕下麵會憑關係推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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