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這些我都能理解,可規定就是規定,我們不能違規辦案!”劉震嶽還是堅持己見。

    林方政皺眉地看了他一會,月光照耀下的光頭配著他剛剛的義正言辭,顯得格外固執。

    他長歎一口氣,起身麵向嶽水,不再爭執。

    看著場麵陷入僵局,一直沉默著的葉朝陽開口了:“老劉,剛剛方政說得也不是沒有道理,這件事的惡劣影響對於嶽山來說,不亞於一場地震。再說了,定平書記已經有了指示,要求我們主動出擊,迅速破案。事可從經,亦可從權。越到這個時候,就越考驗我們的戰鬥力了。”

    “可是,葉書記,違規辦案是有瑕疵的,不管查出什麽結果,到了檢察院法院,也是有風險的。”劉震嶽說。

    “沒人要你違規辦案嘛,我認為,對孟新城采取措施,是合法合規的。”

    葉朝陽的話讓林、劉二人都看了過來,想聽聽他是如何得出這一論斷的。

    葉朝陽不急不忙的說:“我們的法律規定了很多兜底條款,雖然運用得少,但不代表不能利用。”

    “你的意思是?”劉震嶽一下反應了過來。

    葉朝陽點了點頭:“你剛剛說漏了一點,對於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也是可以啟動特殊偵查的。這個案子在嶽山造成如此巨大惡劣的社會影響,難道不能稱得上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嗎?”

    “可是這件事並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啊。”劉震嶽疑惑道。

    “你還是老公安呢,有空的時候得多讀一讀法學理論著作啊。”葉朝陽笑了笑,“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是因為采取了果斷措施,避免了情況進一步惡化。但我們不能以上帝視角看待問題,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嫌疑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極有可能導致嚴重社會影響的。從著手那一刻,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後果多嚴重隻是量刑標準而已。就比方說放火行為,嫌疑人剛防完火,還沒燒起來,就下雨澆滅了,難道我們能說他沒有構成犯罪嗎?”

    林方政聽的不住點頭,葉朝陽果然是一名經驗豐富的老公安,不但實務能力過硬,法學理論素養也非常深厚。

    劉震嶽沉默思考了一番葉朝陽的話,最終還是被他說服了:“葉書記你說得有道理,可這個技術偵查手段審批手續非常嚴格,很難保證不走漏風聲啊。是不是要跟高縣長匯報一下。”

    高遠明,嶽山縣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葉朝陽搖頭道:“不用,按照規定,這件事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也沒說一定要主要負責人,你也是負責人之一嘛。”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