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麵則是因為賓良駿最新分工安排,是協助陳義行分管工業園區建設工作。常務副縣長當然是沒有那麽多精力來操心園區的管理,隻在一些重大事項上主導一下,其他的日常協調工作則由賓良駿全權負責了。這個消息無疑讓林方政振奮,能在曾經的老領導手下,對於園區建設是有著前所未有助力的。

    大會結束後,陳小婧拿著《嶽山工業園區閑置土地管理辦法(初稿)》來向林方政匯報。

    陳小婧說:“參考了全國其他工業園區的先進經驗,結合嶽山實際,我們主要提出了兩條處理措施。”

    “一是對於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報經縣政府批準後,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使用權人征繳土地閑置費。二是對於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報經縣政府批準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至於閑置土地認定,有兩條標準,符合其中就是。一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有償使用合同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二是使用合同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林方政看完方案後,讚同的點了點頭:“方案可行性很強,但關於閑置土地認定,有個地方沒有考慮到。”

    “哪個方麵?”陳小婧拿出筆準備記錄。

    “如果使用權人已經動工開發,卻進度緩慢,遲遲不完工怎麽辦?”

    陳小婧一愣:“如果已經動工開發,應該不算閑置了吧。”

    “你看,這就讓他們鑽了空子。”林方政笑了笑,“可別小瞧有些企業的下限,他們最會研究政策上的漏洞的。如果這個方麵不加以限製,就會出現爛尾工程。這在其他地方是有先例的,有企業象征性的打個地基,然後就停工了,一停就是數年,地方政府還拿不出政策來製裁他們。”

    陳小婧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好像是會有這種現象發生,但應該怎麽規範呢?”

    “我提個意見吧,你再去找找上級政策依據,看看可不可行。”林方政說,“對於已開發但一年內完工進度不足30%的,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或者已開發但三年內未完工的,也視為閑置土地。你想想,在我們這個小工業園區,什麽工程建設一年還完不成三分之一?什麽工程三年還建不成?又不是要建一棟幾百米的高樓,就算是修條高速公路,也應該差不多了。”

    陳小婧細細琢磨了一下,說道:“這條措施很有針對性誒,這樣一來,時間就限製得很緊張了,逼得企業不得不加快進度了,確保三年內全部完工,因為越到後麵,未完工的沉沒成本就越高。”

    她這下更佩服林方政了,身為園區一把手,也沒有忽視對政策的研究。與之前章海林相比,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