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在長江濱江水域非法采砂的學習班是港監、水利和公安三家聯合舉辦的。

    前港監局交管中心經驗豐富的老船長、現在的陵海港監處副處長老吳代表港監局開講,“水政課”是水利局法製科的滕科長講。

    為體現對等,同時考慮到嘴上沒毛說話可能沒威懾力,公安這邊請水上分局趙紅星副局長登台授課。

    老趙同誌是個粗人,從來沒講過課。

    但現在是副局長,以後要代表局裏出席各種會議,不會講也要學著講。況且事關能不能幫分局搞一條價值六十萬的巡邏艇,他必須要來講,還要把政策法規講好講透。

    事實上證明,公安是有威懾力的。

    他往講台上一坐,台下頓時鴉雀無聲,沒人敢交頭接耳竊竊私語,也沒人敢打瞌睡,甚至沒人敢走神。

    本打算協助維持“課堂秩序”的老蔣發現沒事可做,讓兩個聯防隊員趕緊分發完早上打印的法規文件,然後按議程介紹趙副局長的身份,隨即坐到最後一排,打開工作日誌,拿起筆,準備一起學習學習。

    趙紅星定定心神,抬起頭用一口標準的陵海普通話說:“都拿到法規了是吧,我們正式開始。剛剛發給你們的是我們江南省人民政府去年7月19日頒布施行的《江南省水上治安管理辦法》。

    這個《辦法》是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們江南省實際製定的。適用於我們江南省行政區域內水上各類船舶、從業人員以及水域相關場所的治安管理,也就是說它具有法律效力!”

    以前隻知道有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沒想到還有這麽個水上治安管理辦法……

    王興昌仔仔細細看了起來,想找找有沒有針對采砂的條款。

    張正龍等人一樣不敢不當回事,畢竟公安不是港監和水政,公安是有權抓人拘人的。

    趙紅星一條一條的念,時不時停下來,就其中的條款進行解讀。

    念著念著,發現講課也不是很難。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配合有關部門製止和查處水域非法采砂和電力捕魚、炸魚、毒魚等。這是重點,從這一條上可以看出,針對采砂我們公安是有權管的。請你們看清楚,最好拿筆在下麵畫一下!”

    趙紅星抬頭環視了下眾人,再次捧起法規文件:“再結合第七條的第一款和第八條的第一、第三、第四款,可見發現江上存在非法采砂的行為,我們公安機關有權製止,並且有權扣船扣證甚至扣人!

    至於扣船扣多長時間,《辦法》上說的很清楚,我們公安機關有權扣24小時。扣船超過24小時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具體到我們濱江,就是要經我們水上公安分局,或經長航公安分局、陵海市公安局批準。”

    公安居然也有權扣船!

    所謂的超過24小時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還不是你們一句話的事……王興昌意識到麻煩大了。

    張正龍雖然不是很害怕公安,但同樣意識到想安安生生采砂繞不過公安這一關。

    “扣留交通、漁業部門核發的證件應當及時通報當地港監和漁政機關,扣證時間不應超過扣船時間。這個不難理解,我就不展開說了。”

    趙紅星喝了一小口水,不緩不慢地說道:“有些人可能會說水上交通歸港監管,我們公安沒權管。正常情況下是這樣的,但在緊急情況下我們公安機關有權管。現在,請你們認真看看《辦法》第九條。

    在需要保護水上重大治安事件現場、追截水上重大違法犯罪分子、偵查水上重大案件和處置緊急治安事件、存在水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隱患和水上重大安全保衛工作需要的時候,公安機關在通知港監機關和有關部門的同時,可以指揮有關船舶停航、改變航向或駛向指定地點!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