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工不隻是水利局的總工程師,也是水利局的黨委委員。他從江邊勘查完回到陵海,立即向楊局長匯報。

    葉書記和錢市長對長江陵海段瘋狂采砂的情況很重視,竟讓財政局給徐三野的徒弟劃撥了五萬元本屬於水利局的經費,並且再過兩個月就進入汛期,涉及長江堤防,水利局必須更重視。

    楊局長聽完匯報,覺得徐三野徒弟的想法不錯,當即和陳工一起趕到濱江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分管水政的廖副局長搞清楚他們的來意,立馬給正準備下班的法製科和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打電話,讓趕緊來四樓小會議室開會。

    都是水利係統的,全是熟人,用不著介紹也無需客套。

    考慮到已是下班時間,大家夥都想回家吃飯,廖局請陳工介紹情況。

    黃大隊長大致聽明白了,托著下巴問:“陳工,無序濫采江砂是有可能導致江堤坍塌,但那是長江,長江有水利委,我們地方水利部門對江上非法采砂有管轄權嗎?”

    “有,我把規定文件都帶來了。”

    陳工打開公文包,取出兩份法律法規。

    濱江水利局法製科的滕科長是全濱江水利係統有名的法律法規專家,黃大隊長剛接過文件,滕科長就抬頭道:“八八年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上,對於長江、黃河的河道管理,是要求水係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理論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有權管。”

    廖副局長問道:“實際上呢?”

    “廖局,實際情況你是知道的。說起來隻要有堤防的河道,兩岸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護堤地都歸我們水利管,但事實隻有防汛防澇時發現問題了上級才會想到我們水利。”

    這無疑是一個尷尬的話題。

    河道和農田水利雖然都歸水利管,可現在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水利尤其水政執法部門能管的並不多。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交通部門修建公路遇到一條河,按規定要先跟水利商量再建橋,橋建多高都是有標準的,但人家會跟你商量嗎,告訴你一聲是給你麵子。

    尤其修建城鄉公路時,地方政府為節約成本連橋都舍不得建,直接取土打壩修路,把好好的一條河斷流。

    等到發生內澇,猛漲的河水由於河道堵塞排不出去,上級才想到水利,甚至會責問當時你為什麽不阻攔?

    還有很多鄉鎮集市都在河邊,附近群眾又想在集市建房,沒那麽多宅基地,就在河道上做文章。

    講究的在河道裏打樁,把房子架空建在河上,名副其實的水上人家。

    不講究的直接往河裏填土,占用河道建房。

    村裏同意了,鄉政府可能還收了人家的錢,你跑過去說人家違法,人家才不會搭理你呢。

    文件上還要求河道內不得攔網,不能下定置網,不然會影響排澇行洪。

    可事實上全濱江隻有幾條主要航運河道上沒有攔網,其它河道幾乎都被村裏乃至鄉裏承包給人家養魚了,幾乎找不到沒有攔網的河道。

    有很多網就攔在排澇的閘口附近,排澇閘口平時又沒人值守,看漁網的人甚至就住在閘口的排澇設施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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