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期限到了,白龍港人真正意識到徐三野到底有多野。

    他親自帶隊,率領李衛國、老章和白龍港派出所的老劉老胡等民警,開著邊三輪,帶著吉普車,拉著警笛,挨個兒去當事人家,把四個不把敦促自首的通知當回事的老頭老太太都銬到派出所。

    其中一個老太太嚇壞了,一到所裏就認罪認罰。不過已經晚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兩百元,拘留六天。

    一個老頭到了所裏還胡攪蠻纏,直接被送往拘留所,先拘留十五天。

    有一個老頭不是本地人,八一年過來的,一直在幾個倉庫打零工,專門幫著裝卸貨物,後來跟本地的一個寡婦好上了,兩個人也沒辦結婚證,就這麽湊合著過。

    聽口音應該是東山那邊的,可他東拉西扯就是不說老家在哪兒。

    不但要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兩百元罰款,而且送去收容審查,直到搞清楚其身份,確認其之前沒違法犯罪行為才能被放出來。

    一個老太太憑借身患好幾種病,氣焰非常囂張,聲稱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嚷嚷著不怕坐牢,說什麽坐牢等於政府給她養老。

    行動前就側麵調查過,早知道她是出了名的難纏,也知道她確實有病,一天要吃好多藥。

    拘留所十有八九不會收,不過這難不倒徐三野。

    今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於是,把她的三個兒子傳喚到派出所。

    別人的違法所得是一共倒賣了多少次賺了多少錢,對待她跟對待別人不一樣。

    她的是從第一次開始倒賣進行計算,有證據顯示她兩年半前就開始幫幾個黃牛排隊買票,截止本月十七號,共八百六十七天。

    以每天倒賣一張船票獲利兩元計,應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七百三十四元。

    再加上兩百元治安罰款,共一千九百三十四元,由她的三個兒子平攤!

    要是不認罰,那就法庭見。

    法庭判下來還不給,等著他們的就是強製執行甚至拘留。

    並且她二兒子的兒子,也就是她有一個孫子正好想參軍。

    眼看就要征兵,如果母債子不還,到時候去她二兒子家轉轉,看她孫子的政審怎麽過,看接兵幹部會不會要。

    天天去排隊,賺了不到五百塊錢,居然要罰近兩千,回去要被子女埋怨……

    老太太腸子都悔青了,不敢再胡攪蠻纏,癱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徐三野可不會心軟,對她這種難纏的人既然不能拘留,那就必須重罰。

    不然一個學一個,附近的老頭老太太全跑去倒賣船票,好不容易打擊出的大好局麵就會毀於一旦。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沿江派出所重拳出擊,之前沒掌握的那些參與倒賣船票的人,意識到心存僥幸是不行的,趕緊跑來自首。

    搞得剛消停了兩天,又忙碌了起來。

    徐三野剛打發走一個前來自首的人,李衛國便敲門走了進來。

    “徐所,辦公室通知下午兩點去三樓大會議室開會,各股股長、刑偵隊長、交警隊長、各派出所長、看守所長和各所隊內勤都要參加。”

    “我正忙著呢,哪有時間去開會。”

    徐三野整理好剛做的筆錄,想想又不屑地說:“重要的會議人不多,人多的會議不重要,讓老章去就行了。”

    他今年四十二,年紀不算大,但在局裏資格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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