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任何一個民族來說,“敘事”即講故事的活動都是整個文化中的一個重要成分,它在傳統的繼承和社會性格引導方麵往往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敘事藝術因而也就成為一個民族的藝術文化中至關重要的部分。然而當人們把中國的文學傳統與外國尤其是西方文學傳統加以比較時,一個一眼便可以看出的差別就是,中國的敘事藝術傳統似乎比許多民族尤其是以希臘、羅馬文化為源頭的西方傳統要弱得多。在中國,成熟的敘事藝術如史詩式的長篇敘事文學、具有完整情節的戲劇都出現得很晚。這當然不能證明中國早期沒有敘事藝術傳統。事實上,中國早期的敘事傳統是以更加理性、更加實用的“史”的形式發展的,因而作為想象和虛構的藝術的敘事文學的發展則相對滯後了。

    中國的敘事藝術真正有了重大發展的時期是宋元以後的近古時期,最重要的標誌是自元雜劇以來走向成熟的戲劇敘事和元末明初從話本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白話小說。按照傳統的文藝觀念,戲曲與白話小說都屬於通俗文藝的範疇,這類敘事藝術的發展當然與宋元以來市民文化的發展分不開,這是許多學者注意到的一個基本事實。然而,這樣一個一般社會學意義上的結論遠不足以使我們對中國敘事藝術傳統的形成和發展的內在規律有更為深入的認識。問題的關鍵不僅僅在於這一藝術傳統從哪裏發生,更重要的是它是如何發生的。下麵所要探討的正是這樣一個問題,即近古敘事藝術的觀念是如何形成和演變的。

    中國漢文化傳統的早期曆史上,從來沒有產生過象《伊利昂紀》或《出埃及記》那樣的史詩性的敘事文學作品。有人把《詩經》中的《生民》、《公劉》等篇章當作史詩,即使這樣算,這些“史詩”在規模、氣勢與想象力方麵畢竟很難與世界文化史上的那些著名史詩相比。事實上,《生民》、《公劉》這樣的作品其實更近於紀實的“史”而非“史詩”。中國早期的敘事藝術一直是依附著曆史寫作發展的,盡管在《左傳》、《史記》等優秀的曆史著作中不乏精彩的敘事成分,但從總體上說,它們屬於曆史而不是小說、戲劇等經典意義上的敘事藝術。

    曆史著作中的敘事與經典意義上的敘事藝術,二者之間最明顯的差別就在於敘事內容的不同。簡單地說,曆史著作所講述的是曆史上確實發生過的真實事件,而小說、戲劇等敘事藝術最所講述的則是虛構的故事,即所謂“虛”與“實”的差別。如果從先秦時期諸子散文中的寓言故事算起,經過魏晉誌怪小說、唐代傳奇、宋元話本中的“銀字兒”直到明清的《今古奇觀》、《拍案驚奇》之類的擬話本小說,確實可以看出小說與曆史著作在“虛”與“實”方麵的明顯不同,這就是明人所說的“怪怪奇奇”——小說的內容即使不是荒誕不經的海外奇談,至少也是聳人聽聞的奇聞軼事。但是,這種以虛實劃分曆史著作與敘事藝術的辦法並不總是靠得住的。當我們觀察《三國演義》之類的曆史題材小說時,就會發現遇到了麻煩:大多數曆史演義的內容是有所本的,主要的故事情節通常都是取自曆史著作。這樣一來,曆史小說與正史的區別問題便被提了出來,這就是自明代以來小說批評中常常提到的曆史演義小說內容的虛實關係問題。在人們看來,曆史與小說在內容上的差別主要是事件本身是否發生過的問題,曆史演義小說的問題在於混淆了這兩類文體的差別,所以引起了許多爭論。按照這種觀點,似乎曆史演義不過是曆史著作與小說的混合形態,如人們在批評《三國演義》時所說的“七實三虛”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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