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憲議會議員吉約坦醫生在議會中慷慨陳詞,要求改用新的刑具,免去受刑人的痛苦。

    議員們很受感染,改用新刑具的決議很快被通過了。

    新的行刑方式為絞刑,但它也不能讓犯人無痛苦地死去。刑具還需要改進,吉約坦便親自擔負起這個任務。設計出了第一台斷頭機。

    本來按照大明律,這裏麵有些犯人,殺害的大明子民太多,還有強暴、搶劫、縱火等各種罪行。恐怕要執行很多極其野蠻殘忍的刑罰。

    明朝的死刑,分斬(絞)立決和斬(絞)監候兩種類型。“斬(絞)立決”,就是犯了死罪後,立即處死。“斬(絞)監候”,就是先關進監獄,聽候發落,待秋後問斬。

    明朝的《律條公案·五刑定律》記載:死刑有二,絞:絞者身首俱全,雖入於極刑而法比斬者為稍輕也。斬:斬者身首異處,蓋入於極刑,法比絞為尤重。若弑逆大罪,淩遲處死。剮碎其屍尤重於斬,其刑之極,無以複加矣。

    楊凡認為,處決犯人的方式也要盡量文明。

    這些被押到這裏處決的都是死刑犯,為了提高效率,一律處斬。

    而且這是軍隊行刑,適用軍法。這些犯人都有幸存者指認告發,而且不是一人,不是孤證。基本沒有冤枉的。

    同時,這些人被處以沒收財產,作為給受害者賠償。其他沒有犯罪的西班牙人,也需要強製勞動,等他們的家屬和國王出錢贖買,才會釋放。

    楊凡認為,西班牙王朝需要對一百多年來,漢人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整體負責。所以,沒收財產和贖金之外,還需要西班牙國王做出賠償。

    這筆錢,楊凡打算先給西班牙國王去一封信。闡述大明的立場,至於什麽時候去歐洲討要這筆賠償,就看將來海軍的發展情況了。

    這座斷頭台和法國的不同,這座更大,是集體處決用的。是一個十米長的刀片,一次可以處決十個人。這裏有八百多人要處決,要想一天完事,效率就必須要提高。

    看著這座恐怖的殺人機器,以及嚇得體若篩糠的西班牙人和土人。周圍來觀刑漢人們太解恨了。他們一般咒罵著這些披著人皮的畜生,一邊看砍他們的腦袋。

    好多人對著京城的方向磕頭,感謝皇帝陛下派軍隊來給他們報仇雪恨。

    他們都有親人、朋友在二十年前的大屠殺中遇害,還有很多人遭受了財產損失。在過去的三十年裏,更是飽受欺壓。

    西班牙人和土人再也不符趾高氣昂,欺負他們的那一套醜惡嘴臉。很多都哆嗦成一團,連站立也維持不了了。大多癱軟在地,有的屎尿齊流。

    輪到的那些人,都被海盜團的士兵架著,拖上了斷頭台。這些人什麽樣子都有。有的嚎啕大哭的,有的劃十字的。也有硬氣冷笑的,在他們看來,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他們不會為所作所為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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