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下的聶氧也沒有好到哪裏去,她緊張的要死,宋閣出示了證物之後,被告方的律師拿出了虞誌鋒具有中度抑鬱症的證明。

什麽神經過度緊張,生活壓力過大,一喝酒就什麽也記不清了,那種屁一樣的理由,可偏偏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她真的很久沒有這麽生氣過了。

宋閣等他出示完證據之後,開始辯護:“我的當事人,在所有的證據和調查報告中可以得知,對婚姻沒有過不忠,對被告人的母親沒有過不孝,對丈夫的暴力行為沒有過反抗。

還為其生下一個女兒,期間流產五次,住院六十次以上,下病危通知書七次,而被告婚內出軌張姓女子,並與其生下一子,同居四年。

其次,可以從公安局的視聽資料中得知,被告的家暴暴行是殘忍無情的,精神壓力,生活壓力,喝了酒不清醒這些拙劣的借口,都不能被稱之為理由。”

宋閣目光堅定,“如果這些可以被稱之為理由,那麽醉駕撞人為什麽還要負刑事責任?沒有錢而去搶劫的人為什麽還要被判刑?反社會人格的人犯下的罪行為什麽還要被稱為犯罪?

更何況,我方當事人承擔了一個家庭生存的所有壓力,她最高一天打過四份工,整天整夜不休息,被告方卻多次對我方當事人造成生命危險。

多次對我方當事人女兒施行暴力行為,卻還要說自己無辜,那豈不是形成了被害者有罪論?

這種定論都能被默認存在的話,那這個社會還要法律幹什麽,要法院幹什麽?”

宋閣的辯護有條不紊,有理有據。

頓時,法官席下響起了一陣雷鳴般的掌聲。

聶氧不能聽這樣的話,她感性,已經紅了眼眶。

相比起她,虞舍冷靜太多。

宋閣說的,不過是她和媽媽十多年生活的冰山一角,那樣的罪行,哪裏是這幾句話就可以說清楚的。

這一天,這樣的控訴,是遲到了的。

常蘭想起了自己十多年來的悲慘遭遇,握著女兒的手留下了眼淚。

虞舍撫著她的背,跟她說沒事,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一定不會不到。

虞誌鋒那邊的律師一時啞口無言,竟回不了一句話。

他事先是不知道原告的辯護律師是宋閣的,以為這就是一場簡單的家暴離婚訴訟案,就想著賺點錢才接的。

宋閣一出現的時候,他都差點跪。

政法界的泰鬥擺在這裏,這個案子還打什麽,直接宣布原告勝訴就行了啊。

可是他騎虎難下了,退又退不得,打又打不贏,局麵尷尬的不行。

宋閣乘勝追擊:“被告方在婚內出軌,與張姓女子在和我方當事人未離婚的情況下同居,育有一子。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被告方已經觸犯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