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深衣蓋有製度,以應規、矩、繩、權、衡。

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钅句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 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肋,當無骨者。

製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 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 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誌而平心也。五 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 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 緣、純邊,廣各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