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為妻之 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 公子為其妻之父母。《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 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期之?,服其功 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之;既免,去?。 每可以?必?,既?,則去之。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思緦小功之?,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 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稅。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 哭之稅。下殤則否。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 大子適婦。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公 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 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雖朝於君,無免?。唯公門有稅齊衰。《傳》曰:"君子不 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 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