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中國的醫書中,常常記載著“食忌”,就是說,某兩種食物同食,是於人有害,或者足以殺人的,例如蔥與蜜,蟹與柿子,落花生與王瓜之類。但是否真實,卻無從知道 ,因為我從未聽見有人實驗過。

讀書也有“忌”,不過與“食忌”稍不同。這就是某一類書決不能和某一類書同看,否則兩者中之一必被克殺,或者至少使讀者反而發生憤怒。例如現在正在盛行提倡的明人 小品,有些篇的確是空靈的。枕邊廁上,車裏舟中,這真是一種極好的消遣品。然而先要讀者的心裏空空洞洞,混混茫茫。假如曾經看過《明季稗史》,《痛史》,或者明末遺民 的著作,那結果可就不同了,這兩者一定要打起仗來,非打殺其一不止。我自以為因此很了解了那些憎惡明人小品的論者的心情。這幾天偶然看見一部屈大均的《翁山文外》,其 中有一篇戊申(即清康熙七年)八月做的《自代北入京記》。他的文筆,豈在中郎之下呢?可是很有些地方是極有重量的,抄幾句在這裏——

“……沿河行,或渡或否。往往見西夷氈帳,高低不一,所謂穹廬連屬,如岡如阜者。男婦皆蒙古語;有賣幹濕酪者,羊馬者,犛皮者,臥兩駱駝中者,坐奚車者,不鞍而騎 者,三兩而行,被戒衣,或紅或黃,持小鐵輪,念《金剛穢咒》者。其首頂一柳筐,以盛馬糞及木炭者,則皆中華女子。皆盤頭跣足,垢麵,反被毛襖。人與牛羊相枕藉,腥臊之 氣,百餘裏不絕。”

我想,如果看過這樣的文章,想像過這樣的情景,又沒有完全忘記,那麽,雖是中郎的《廣莊》或《瓶史》,也斷不能洗清積憤的,而且還要增加憤怒。因為這實在比中郎時 代的他們互相標榜還要壞,他們還沒有經曆過揚州十日,嘉定三屠!

明人小品,好的;語錄體也不壞,但我看《明季稗史》之類和明末遺民的作品卻實在還要好,現在也正到了標點,翻印的時候了:給大家來清醒一下。

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