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相信意式的人,姑且給他們提一個我們共同的疑問。我們在前麵列舉多個問題時都提到了這個疑問。如果我們不能假定本體可以像個別事物一樣能獨立存在的話,那麽我們所臆想的“本體”是不是就為自己所消滅了呢?可是本體一旦被假定成了可脫離的話,那麽它的元素和原理又會是什麽樣的呢?

本體一旦被假設為個別的而不是普遍的話,結果是實物與要素的數量必須一致,而且要素要為其認識也不可能。試想一下,語言當中的音節是本體的話,那本體的要素就將是字母,各個音節既然已經不是相同形式的普遍,也不是類名,那就必然成為個體,每個音節都隻有一個(柏拉圖學派在意式實是這個問題上也認為其能成為一個整體)。倘若音節作為整體是唯一的話,那麽它當中包含的種種部分也都是唯一的,無論是哪一個都不可能超過一個。同理,相同音節是不可能多數存在的,因為所有的字母都是唯一存在的。可是假設這是正確的話,字母之外就僅剩下字母而已。再說要素,它也會不為其認識,原因是它們也是非普遍的,而知識要獲得的是事物的普遍性。依照實證和定義才能獲得知識,這也充分證明它是具有普遍性的。隻要不是每一個三角形的內角和都等於180度,我們就不能武斷地認為“三角形的內角和是180度”。要是沒有觀察到每一個人都是動物的話,自然也不能武斷地得到人是動物的結論。如果每一個原理都是普遍的話,那麽這些原理所組成的本體也具有普遍性,或者可以說非本體是先於本體的。假設一個本體不是普遍,但是其中的要素和原理卻具有普遍性,那就說明要素和原理要先於自己所組成的事物。

他們在要素組成意式的時候,還提出意式是獨立的實是,並且意式脫離了和它自己形式相同的本體,這樣一來疑問也就產生了。

可是,舉語言要素為例的話,就會發現如果音節的本體不被需要的話,那麽就會有諸多個音節,而且彼此相似。

從所有認為語言從屬於普遍的觀點來看,事物的所有原理都應當是普遍的,不可能是獨立而在的本體。而這個說法卻在實際當中為我們招來了眾多的疑問。雖說這個說法從一個層麵上說有些涵義是不合的,但是換一個角度看它卻是正確的。“知識”首先來源於“知”,其中包含兩個命意,一個是潛能一個是實現。從潛能來說,本身就是普遍的且不具有定限的,但凡是潛能的話都沒有專指。再說實現,即便有定,但僅僅是“這個”,它是個確定的個體。眼睛看到的顏色就是確定的顏色,而如果看到的是普遍顏色那定是偶然所見。語言學家考察的個別音節就是一個音節而已,如果看到的是普遍音節那一定是偶然。原理假設必須是普遍的,由原理所推演的所有事物如果能在論理實證當中那也必然是普遍的。這樣依賴,所有事物都要無法區分且獨立存在,也就是說一切都沒有本體。這樣說起來的話,知識就應當有兩義,一為普遍,另一為非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