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無法掩飾一個原理的存在,相反我們更應該承認其永恒存在且永遠真實,這便是“一個事物無法同時是‘是’也是‘不是’,或是包容兩個相反的兩端共存”。盡管已經有眾多的實例可以證明這樣的真理,但始終缺乏普遍性的實證。某一個原理要完全能被證實,先要有另一個確切的真理將其包涵,可在這方麵我們也一直找不到那樣確切的一個真理。如果想證明他人的反對論點是錯誤的,首先要做的就是讓對方承認與此相同的原理(不能是相似),即“一個事物無法同時是‘是’也是‘不是’”。隻有這樣,才能成功地向持相反意見的對手舉出自己的論據並做出實證。兩者在辯論的時候都要有這方麵的默契,要是不認同這個原理,他們倆的辯論又該如何進行下去?任何一個字都隻能指向一個事物,也都必然地指向理知的事物,而不能同時指向多個事物。倘若有一個字能夠指向若幹個事物的話,那也應該事先說明其中征引的究竟是哪一個事物。一旦有人說“這是又不是”,顯然他自己所肯定的事物就為自己所否定了。他說原本含義為“此”的字的含義“不如此”,這是做不到的。因此指明了某事物的“是”,也就明確了它無法再指向與之相反含義的事物了。

一個字指明某種事物的話,這個字和這個事物就有了必然的聯係,所以“是”的事物就不會是“不是”了。想要既肯定又否定某一同一主題準確地說就是不可能的。倘若某一項真實又肯定又否定,那就好比是“人”與“非人”也同樣是真實的。這樣就仿佛是在說“此人非馬”,這與“此人非人”一樣的準確和真實。一個人說他“非馬”也可以說他“是馬”,當然這是在假設了相反的情況可以共存的時候才有的真實。隨之就更可以說,同一個人是馬,是人,還可以是其他動物。

即便是暫時沒有充分的證明可以對這些通則進行實證,但也足夠用來駁斥那些胡亂臆想的人了。依據這樣的方式,可以用來對赫拉克利特自己進行盤問,讓他最終認同一個主題裏永遠都不會有同樣真實的兩個相反情況存在。隻不過他的主張竟然如此,況且他自己的主張裏包含了什麽他也不夠了解。倘若他的話是真理,那一個事物就既是“是”也是“不是”,如此下去,把相反的肯定和否定單獨拆開的話,兩者均為真實,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綜合敘述,綜合之後的敘述肯定和否定也為真實。假設一下,一個無法準確肯定所有事物的定理,那麽它所肯定的就應該是正不用一定是正,反也不用一定是反,可見這樣的定理本身就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