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假設我們站在這樣的角度來審視問題,就可以了解,所有的普遍性都不可以稱為本體。其實是這樣的,所有的共通範疇都不能來說一個“這個”(個別),它們隻能去說一個“如此”(普通)。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就會有很多問題出現,尤其是“第三人”。

    下麵的想法也可以讓結論更清楚。一個本體是不可以由一些全部實現的本體來合成的,不論什麽情況,“兩個實是”都不可以變為“一個實是”,但是“潛在存在的兩個實是”是能夠變為“一個實是”的(比如“雙”是潛在的兩個一半組成的,全部實現的時候兩個一半就都變為一,合到一起就成了“雙”)。因此如果本體是一,就不可以由一些本體來組成。德謨克利特說的不錯,一個事物是不可以由兩個事物做出來的,兩個事物也會出自同一事物,因為他想的是本體和它的“不可分割物”(原子)是一樣的。現在就清楚了,如果真的和有些人說的那樣,諸一綜合起來就是數,那麽這樣的理論數也是可以用的,因為“兩”不是“一”,裏麵所包含的每個單位也都不是全都實現的一。

    但是我們的結論裏麵還有一個問題,由於一個普遍性隻可以指出一個“如此”,不可以指出一個“這個”,我們就假設本體是不可以由普遍性事物構成,並且我們還假設本體不可以由已經全部實現的許多本體所構成,那麽一切本體就都會是非組合的,這就會導致沒有任何公式含在本體裏。我們之前說過,隻有本體才可以做單一的定義,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但是按照現在的說法,可能連本體都沒有了定義。那麽不管什麽事物就都不會有定義,或者按照某個說法可以有定義,但是這裏的說法,不可能有定義會成立。有關這些,後麵會說得更清楚。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