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之間的“關係”(相關),有三種情況:(一)就像兩倍和一半,三倍和三分之一,一般來說,就是用倍數或分數來相互包容的那些事物,還有互為超越或被超越的那些事物。(二)就好比能互相熱或受熱的那些事物,存在剪和被剪關係的事物,一般而言,就是所說的主動和被動。(三)就像已經計量和可以計量的事物,已經認識和能夠認識的事物,已經感覺到和能夠感覺到的事物。

    (一)第一種情況,是根據“數和數”和“數和一”的關係來說的,這種關係包括已經確定的和沒有確定的,比如“倍和一”就是已經確定的數量關係,“大到許多倍”,這樣的說法雖然也是數量關係,但是它和一的關係卻是不確定的。“這是某個事物的一半大小”,這種說法也是確定數量關係,如果說這是某個事物的幾分之一,那就是不確定的數量關係,就像是許多倍和一之間的關係一樣,都不確定。那些互為超過和被超過的事物,在數量關係上也是不確定的,因為數是可以計算的,不能用數來解釋不能計算的事物,但是互為超越和被超越的事物,隻是數量上增加了或減少了些,這些都是不確定的,因為從與另一事物相等的事物開始數,或多或少,都可以說是超過或者被超過。所有的這些聯係,都可以用數來解釋,同時又由數來決定。這些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就是“相等”、“相似”和“相同”。因為隻要是數都是把一當作參照的,因此本體為一的都是一樣的,素質是一的就是相似的,數量是一的就是相等的。一就是數的開始,也是數的標準,所有的這些聯係,雖然思考的角度不一樣,但是其中肯定會有數的存在。

    (二)所有活動的事物都應該有相對應的主動和被動,也應該有這些潛能和已經實現的潛能,比如能熱和能被熱的關係,因為有了“能”,而熱和被熱是相關的,剪切和被剪切也是相關的,所有這些關係都是由於它們正在把這些事情變成現實。但是數的關係,隻是因為某個特殊意義才會實現,這點在別的地方已經說過了。從變動的意義上來說,數不能被實現。能的關係,有的是對於一段時間來說的,比如曾經做過的事物和已經被做出來的事物之間的關係,還有將會做出來的事物和將會被做出來的事物之間的關係。一個爸爸,被叫作這個孩子的爸爸,這就是過去的主動和被動的關係。還有一些相關的詞,其含義是指“能”的剝奪,就是指“無能”,比如“不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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