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被稱為“是”(實是)有兩種理解,第一種“是”來源於屬性,第二種“是”來源於本性(絕對)。

(一)“是”來源於屬性的,就像我們所說的“這個正直的作者是文明的”,“這人是文明的”還有“這文明的是人”,我們說“這文明人在造房子”,是因為造房子的人“是”文明的,或者說文明人就“是”造房子的人;這裏所說的,一個事物“是”另一個事物,其含義就是說明,一個事物恰是另一個事物的屬性。我們剛才說到的各個例子就是這樣:我們說“人是文明的”、“這文明的是人”、“那個白的人是文明的”或“這文明的人是白的”,最後兩種說法中所體現出的兩種屬性都是屬於同一事物的,第一種說法中,“是”是白的人,而把文明當作屬性的“是”;“這文明的是人”這種說法中,是把“文明”當作了人的一個屬性(同樣的道理,“不白”作為“是”和“白”成為“是”相類似)。這樣,當另一個事物可以在屬性上替代一個事物,要麽是因為它們原來就是屬於同一事物的,所以同成其所是,要麽就是因為“是”的來源正是其屬性,要不就是因為具有一屬性的主詞本身把此作為範疇,這樣成為的“是”。

(二)主要的“是”的分類和範疇的分類(範圍)有點相同,範疇的種類的數量和“是”應該一樣。範疇是把主題是什麽說清楚,有些是把主題的性質說清楚,有的是把數量說清楚,有的把關係說清楚,有的把主動和被動說清楚,有的把何時何地說清楚,這些說明中至少有一種應該是實是的含義。有的說法是這人正在恢複健康,有的說法是這人恢複健康,還有的說法是這人正在走路,或者正在削東西,或者有“這人走路或削東西”這樣的說法,(“正是”和“是”)這些說法中間有什麽區別,這裏暫時不詳談,餘下的也這樣做。

(三)還有,“是”和“正是”都用來說明一個記載是真實的,“非是”正是相反的說明,這和是非格相像,比如蘇格拉底“是”文明的,就說明這是真的,蘇格拉底“是”不白的,這也是真的,如果說一個正方形的對角線“不是”可以用它的邊來計算的,那麽就說明說“是”的人就是假的。

(四)“當是”和“實是”是來說明我們所說的事物的潛在的“是”,或者那些完全實現的“是”。我們見到了潛在的事物和已經實現的事物,我們認識了能實現的事物,也認識了正在實現的事物,對於可安定的事物和已經安定了的事物,我們都把它算到安定裏。我們也可以這樣說本體,我們說赫爾梅(藝神)存在於大理石中,或者說在全線中存在半線,成熟的稻穀中也包含沒有成熟的顆粒,至於事物什麽時候潛在,什麽時候不是潛在,我們在別的地方做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