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也叫七去、七棄,是中國古代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所需具備的七種條件。當妻子符合其中一條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要求休妻。這七種條件分別為:不順父母,即不孝順公婆,在古代這是大“逆德”的事情;無子,即生不出兒子,無法傳承家族香火;淫亂,即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造成家族血緣混亂;善妒,即喜歡嫉妒,這會造成家庭不和,若對丈夫納妾有嫉妒心理,還會妨害家族延續;有惡疾,即患有嚴重疾病,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口多言,即太多話或喜歡說別人閑話,這會離間家族和睦;竊盜,即妻子存有私房錢。

總的來說,七出的內容多從夫家的利益出發,是對女性的一種淩辱和壓迫。不過,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古代社會男性處於優勢地位,七出減少了女性被夫家隨意拋棄的事情發生。在古代,未滿足“七出”要求而擅自出妻是有罪的,唐律就規定“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