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製五刑”主要包括黥、劓、刖、宮、大辟等五種。這五刑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肉刑”,五種法定刑由輕到重,構成我國早期法律中完備的刑罰體係。

黥刑,也叫墨刑,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後塗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黥刑早在甲骨卜辭中就有相關記載,可見其存在曆史的久遠。墨刑在肉刑中屬於較為輕微的,但由於施加於麵部,是對受刑者精神上的極大羞辱。

劓刑,施行方法是割去受刑者的鼻子。在春秋戰國至漢初時期此刑罰使用相當廣泛,有無數的人被割掉了鼻子。至漢文帝時,把應受劓刑的罪行一律改為笞刑,隋以後劓刑在刑典中徹底消失。

刖刑,又稱剕刑,是指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的一種刑罰。刖刑被廣泛使用於西周時期,直到春秋戰國時期仍被沿用,著名軍事學家孫臏即被處以刖刑。漢文帝時期,把應斷右腳的罪行一律改為死刑,應斷左腳的改為笞五百。

宮刑,又稱腐刑,是閹割男子生殖器、破壞女子生殖機能的一種肉刑。宮刑對受刑者不但是肉體上的損害,更是對其心靈上的創傷,使得他們像一株腐朽之木,有幹但不能結果。著名史學家司馬遷便受過此刑。

大辟,即死刑,是隋朝以前死刑的通稱,執行方法主要是斬首。隋朝以後大辟的稱法基本上消失,多稱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