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到那具屍體被人發現的經過時,陳法醫和趙宏山都不約而同地將目光投向了顧淞。後者的情緒相對於昨晚已經平靜、鎮定了許多,相信經過一夜的緩和,他已經能夠從容地麵對這一切了。

    從凶手獨特的作案手法來分析,凶手顯然對於人體結構和解剖學具有一定的了解,出手非常精準,從腹腔拽出的腸子幹淨利落,絕不會是誤打誤撞所為。

    在第一起案件當中,凶手先是用繩索將受害者勒死,然後從下體將受害者的腸子拽出體外,纏繞在受害者的脖子上。而在昨天晚上的案件中,凶手沒有延續之前的方式,而是用一塊石頭襲擊了受害者的後腦,使其暈厥,然後再對受害者實施殘忍的暴行。換句話說,凶手在扯出受害者的腸子時,受害者還是活著的,這件事讓人想想就不寒而栗。

    雖然對比兩起案件,凶手製服受害者的方式並不相同,但是這種殘暴而又特殊的作案手法是很難被人模仿的,所以基本上可以斷定兩起案件係同一名凶手所為,應當立即並案偵查。

    五年前,專案組在偵查“6·18殺人案”的時候,推測凶手可能具有醫學、解剖學等相關的知識背景,並在生活或工作中經曆過重大變故,導致其心理發生異常。陳法醫仍然堅持上述觀點,因為從專業的角度來講,一個不具備相關知識的“門外漢”絕對不可能在那麽短的時間內完成從下身掏出小腸的工作。

    聽完了陳法醫的敘述,喬升補充道:“假設凶手如我們推測的那樣,是一名心理異常的變態殺人魔,為什麽五年前在R市犯下那起殺人案之後,他就銷聲匿跡了,現在又突然跑出來殺人?中間的這五年時間裏,他是收手不幹了?還是在其它地方犯了案子沒有被我們發現?雖然第二種情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們還是要盡快調查清楚。

    “現在我們主要來討論第一種情況。如果凶手在這五年時間裏沒有犯案,是什麽原因讓他在第一次作案後就迅速收手,又是什麽原因導致他再次殺人?”

    “凶手收手的原因可能是主觀的,也可能是客觀原因所致。”夏時試著分析道,“如果說五年前,凶手是因為經曆了某個重大變故,導致其心理異常,用如此殘暴的手段殺人泄憤(泄欲)。也許經過心理治療,或者通過家人的陪伴和疏導,他暫時控製住了殺人的欲望。但是最近一段時間,他的生活再次發生了變故,打破了他的心理平衡,使其再次失去控製。

    “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凶手在這五年時間裏,因為身體健康原因(如生病),或者因為行動受限(如坐牢)等原因無法出來作案,直到最近又具備作案條件。”

    顧淞接著夏時的話說:“我認為,凶手的健康狀況發生改變是很有可能的。想想五年前的那起案子,凶手是用繩子將受害者活活勒死的,用這樣的手段製服受害者是一個漫長而又耗費體力的過程。五年之後,銷聲匿跡的凶手重出江湖,他沒有沿用之前的製服手段,而是選擇用石頭從背後偷襲受害者,使其失去反抗能力,這說明凶手也許對自己的體力沒有之前那麽自信了,不得不改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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