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還存在一種介於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中間的產品,被稱為“準公共產品”或“混合產品”。一類是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競爭性的準公共產品,如教育產品就屬於這一類。教育產品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對於處於同一教室的學生,共同聽課,互不影響。但是,教育產品在非競爭性上表現得不充分。因為,畢竟一個教室或一個學校能夠容納的學生是有限的,隨著學生人數的增加,老師批改作業和課外輔導的負擔加重,學生需要的活動場地等資源也相應增加。若學生超過某一限度,學校還需要修建新的教室、招聘新的老師,成本進一步增加,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消費競爭性。另一類是具有非競爭性特征和不充分非排他性的準公共產品,如公共道路就是屬於這種產品。由於受特定的路麵寬度限製,一輛車在使用道路的特定路段時,就排斥其他車輛同時占用這一路段,否則會產生擁擠現象。因此,公路的非排他性是不充分的。但是,公共道路又具有非競爭性。它表現為,一是公共道路的車輛通過速度並不決定某人的出價,一旦發生堵塞,無論出價高低,都會被堵塞在那裏;二是當道路未達到設計的最大車流量時,增加一定量汽車行駛的道路邊際成本為零,但若車流量達到或超過設計能力,道路變得非常擁擠時,就需要巨額投入進行拓寬改造。

    準公共產品的範圍較寬,如教育、文化、廣播、電視、醫院、應用科學研究、體育、公路、農林技術推廣等。此外,還包括實行企業核算的自來水、供電、郵政、市政建設、鐵路、港口、碼頭、城市公共交通等。

    公共產品每個人都需要,但每個人都不會主動去購買或生產。例如,公共場合的路燈、城市的地下排汙管道、社區的消防服務等,這類物品的消費不可分割,很多人能同時享用,但它的價格往往非常昂貴。那麽,公共產品由誰提供呢?為了解決這個矛盾,人們組織了一個特殊機構,專門提供公共物品。這個機構,就是政府。

    我國著名的經濟學家熊秉元對一個經濟學界流傳已久的故事進行了深入的闡述,從而使大家對公共產品能有更好的了解。

    燈塔的故事

    有一個靠近大海的小漁村,村民們幾乎都靠出海捕魚維生。漁村的港口附近遍布礁石,環境十分險惡,一旦觸礁後果將是人財兩失。由於當時的技術還不發達,船隻上沒有電子導航設備,出海捕魚全靠多年的經驗積累,因此,在夜間視線不好或天氣惡劣的情況下發生事故的危險很大。於是大家決定在岸邊蓋一座燈塔,可以為船隻導航。但是,麻煩的事情也隨之而來了——該怎樣向村民收取修建燈塔的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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