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到水塔,想試驗一下自己目前的輕功造詣到底到什麽程度,於是運起“攀龍乘雲”的上乘輕功,平地一縱,身子筆直拔起,颼的一聲,便竄到了水塔高度二分之一還高些,此時我在空中再無借力之處,隻好意念一動展開神翼,借風力飛上塔頂,然後把夏三抱起送回地麵,喚醒了他。他醒來看看周圍,臉上露出驚懼的神色,嘴裏嘟噥著:“真是白日見鬼了”,說著就跑開了,我隱身在他身後,禁不住偷笑不已。

    然後,我來到市交通局,索要孫天方事故當天的調查資料,結果得到的答複是:我不能看。我馬上撥打警風監督電話投訴他們,還算順利,很快就拿到了當天事故認定的材料。打開材料後真是不看則罷,一看要把肺都氣炸。原來上麵清楚寫道:孫姓車主上班進入院門後,由於並沒有注意到院內有人,所以以較快速行駛去大院停車場,當發現有人後,立即刹車規避,撞上旁邊花台,致駕駛者麵部受傷,行人無受傷。

    我立即向接洽我的交警表明三點:一,博物館門離我站的方向隻有十幾米且正對門,我一個175身高的人,還拎著兩大箱子,他不可能看不到;二,根據我找到的當天的監控錄像顯示,他進門的速度小於5公裏小時,而他撞向我的速度一定不小於100公裏小時,因為他采取製動後,五米才撞倒花台的,按照奧迪車的製動規律,五米足夠從100公裏小時減速20公裏小時,而從他的安全氣囊打開來開,他撞向花台的速度一定不小於45公裏小時;三,他刹車痕出現在我身後1米處,說明他看見人後並沒有刹車。基於上述三點,我請求交管部門做好正確的證據紀錄,並作出相應的符合實際的判斷,以配合當事人收集犯罪證據。

    說完這些,接待我的女警官半響沒有說出話來,最後推說到:這是他們副隊處理的,她不知道。我聽完,不慌不忙地說道:“你隻需要把接待我的材料向上匯報,怎麽處理你通知我就成,如果我有任何異議將再作相應行為”,說完站起身來告辭走了。

    我出來一看手機,已經快4點了,於是開車到車站,準備接我的大表哥。

    4:30,火車準時到站,我從站台上接到大表哥,一番寒喧後開車到了水木浴池。一路上表哥都在讚歎我:“剛畢業,沒一年就有房有車,還治下了這麽多產業。”我不敢對他說這一切都是來自魔鬼的財富,隻是一個勁的謙虛道:“僥幸,偶然得了些橫財。”

    很快我們來到水木,我把表哥的行李拿上樓,本來想叫小桂和牛玲收拾下,結果這兩個丫頭不知道跑哪兒去了,我想起今早上是我給她們放假一天。還好我上樓後,看見這些屋子都不太髒,前不久我叫價她們還清掃過。我把表哥安排到一間空房子裏,這裏隻有茶幾和凳子,於是我又開車帶表哥去附近的家具店挑了一身床。我們跟著運床的車回來後,兩位服務員剛好回來,我給他們作了互相介紹後,就開車帶他們去了“小肥牛火鍋”,一是為表哥接風,二是給牛玲過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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