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軍職製度演變

    黃巾起義後,漢王朝權威漸漸崩潰,州郡割據之勢於斯而興。自黃巾起義到隋唐重新統一,中國整整400年的曆史幾乎就是一部戰亂史。魏晉南北朝許多製度與秦漢相較,隻能用巨變來形容。巨變的許多萌芽在東漢末年,探究其中官職演變、尤其是軍職演變的過程,應能見微知著。

    一、軍職製度第一次嚴密化、製度化

    統轄軍隊的將軍在兩漢一般不常置,掌征伐背叛,非常尊貴,權臣常以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前後左右將軍等重號將軍輔政。東漢中前期,度遼以及其它雜號將軍皆秩二千石,與郡太守地位相等[1],除度遼外,其它雜號將軍一般事罷即撤。將軍既貴重,後來許多文職官僚也常常加重號將軍,不統轄軍隊,隻是作為殊榮而加贈。

    將軍地位尊貴,與將軍號少且不常置有關,但更主要是跟秦漢以來社會具有濃厚尚武精神有關。許多農民起義軍的首領也常因此自稱將軍,如黃巾的天公、地公、人公將軍。東漢末,各割據勢力無將軍之號則不顯其重,其中,朝廷封贈將軍比私署貴重,其它軍職也如此。

    戰亂長期延續,將軍等軍職設置也趨泛濫及等級嚴密完善,原本職位、品階合一的將軍號也漸漸職階分離,到南北朝,武散階製度開始建立,直到隋唐宋,將軍號漸不見重,宋朝甚至有八品武官稱將軍者。而到明清,武散階製度名存實亡,將軍號又才見重。

    漢代以“若幹石”構成十七、八級的祿秩等級,中郎將、校尉、騎都尉、郡都尉祿秩均為比二千石,祿秩相當[2]。隨軍隊規模逐漸擴大,以及軍旅常設,原來的軍職明顯不足,因此,雜號將軍、中郎將、校尉、都尉逐漸增多,而軍事指揮體製上的需要也將各種軍職按照一定等級排列起來,這些趨勢由地方開始,最終在建安年間由曹操通過漢王朝中央政府集其大成,並係統化、製度化。

    黃巾起義始,幾位漢朝將領都以中郎將、持節之職帶兵鎮壓起義軍,象曹操以騎都尉之職歸左中郎將統轄,再如董卓與關東軍戰,部下也是以中郎將指揮校尉。這些都說明中郎將地位已經漸漸升高,位在校尉、都尉之上。

    初期,增設的軍職主要是雜號中郎將、校尉、都尉,雜號將軍還是很少,因為許多割據勢力首領自身也才是雜號將軍,例如孫權長期都是以討虜將軍割據江東,赤壁戰後,劉備方表權行車騎將軍;而曹操在建安前也長期為雜號將軍。到了建安後期,雜號將軍增多,兩漢比較久遠的雜號將軍,如四征、伏波、度遼等,地位也比後設的尊貴,例如夏侯惇曾以伏波將軍都督二十六軍,夏侯淵以征西將軍坐鎮關中、漢中。而征鎮安平等將軍號,隨著曹魏都督製的建立,地位也逐漸升高,而原本尊貴的前後左右將軍地位則逐漸下降,不過這已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總之,直到東漢結束,將軍號雖然開始增多,但是將軍職位還是為時人所重,不單重號將軍,雜號將軍的地位也依然很高。

    校尉、都尉等軍職也是如此,不少人是以校尉、都尉領郡太守職。其中,各校尉、都尉也不可一概而論。五校的地位比後來增設的雜號校尉要高。黃巾起義前,除了邊郡,因州郡兵撤銷,作為主捕盜賊的郡都尉也被撤銷。黃巾起義後,州郡兵興,加軍職不足,都尉之職便重新設置,並主要作為軍職使用,跟以往的職能稍稍有異。其中,中央武官騎都尉比雜號都尉地位要高,而少數專門設為牧守的都尉,位在太守與縣令之間,屬於文職,與武職的雜號都尉不同[3]。

    細究曹魏將領的升遷紀錄(見附錄),可以發現在魏國建立之前,軍隊的軍職已經有一套等級相對嚴密的升遷製度。曹魏的軍職製度與漢朝的祿秩等級製度以及選舉製度在陳群等人揉合下,最終形成了著名的“九品中正製”(廣義,含官職九品製)。

    秦漢“職秩合一”製度的基礎上誕生的曹魏軍職製度包含了等級嚴密、覆蓋全麵的特點以及職階分離的萌芽,在魏晉南北朝長期戰亂中得到強化,最終成為唐宋的“階職分立製”官僚製度的動力之一,其曆史作用不應低估。

    二、漢末曹魏軍職製度的特點及探微

    建安年間,曹魏(以下均指建安年間的曹操軍隊)的軍職升遷製度如下:

    伍長—什長—都伯—百人將—牙門將、騎督、部曲督等—別部司馬(軍司馬)—都尉(騎都尉)—校尉(但五校幾乎成清貴武職,偏文)—中郎將(五官、左、右、虎賁中郎將類同五校)—裨將軍—偏將軍—雜號將軍(裨將軍、偏將軍應該就是雜號將軍之末,但與其它兩字將軍地位有別)—四征、四鎮、前後左右將軍—衛將軍—驃騎、車騎將軍—大將軍

    初步探究其特點以及與東漢中前期、蜀漢、東吳軍職製度的關係,得出如下結論:

    1、曹魏軍職升遷製度從最低級到最高級,等級嚴密而覆蓋全麵,非常適應軍隊發展、軍功授予的各種需要(例如軍職的升遷,不一定完全按照其中的等級按部就班,軍功大可能躍遷),從而大大提升了曹魏軍隊的戰鬥力。同時因為曹魏軍職製度的完善和可操作性(文職這點遠不如軍職),從魏晉開始,將軍、校尉等軍職也就逐漸漸虛銜化,從而成為散階製度的嵐觴。

    2、曹魏軍職地位相對東漢中前期有了全麵提高,例如,許多人曾經以都尉、校尉而領太守(按照漢製,前者為比二千石,後者為二千石);隨著州郡兵的重新設立,太守、刺史等地方文職常加軍職以領州郡兵,但所加軍職,一般須按軍功來加。文職與軍職之間的界限不是很嚴格,同一人常會兩者間相互轉換。這些措施對曹魏軍政統治都極為靈活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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