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養生‘與‘送死‘的社會保障

    漢代的家庭是‘養生‘和‘送死‘消費的基本單位,但這並不意味著‘養生‘和‘送死‘完全是個體家庭自己的事情。中國封建社會的全部社會關係,都帶有封建倫常的色彩。當有的家庭連‘養生‘和‘送死‘最起碼的消費都無法承擔時,它的宗親和封建國家都有責任予以救濟。這種救濟從一定意義上說來,乃是中國古代‘養生‘與‘送死‘的一種社會保障。

    如前所說,漢代的家庭結構一般為兩代或三代。同一父家長的子孫,隻要在五服之內,不論是同居共財或分居別財,都屬同一家族的成員。在文獻記載上,家族有時也稱為宗族,但一般說來,宗族的範圍比家族大,可以包括自高祖至玄孫的九族的成員,因此有的宗族人數可達數百家。《禮記·大傳》說:‘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超出五服範圍的同宗親屬,比起家族成員來,血緣關係已經疏遠了。但是正如《白虎通義·宗族》所說:‘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隻要是同宗族的成員,就有一層‘生相親愛,死相哀痛‘的關係。

    按照‘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儀禮·喪服·子夏傳》)的古老傳統,家族成員之間有互通有無的義務。漢代兄弟之間因爭家產而涉訟的事例雖不乏見,但這種事情通常都要受到輿論乃至官府的譴責。與此同時,家族成員互相讓財的例子也不少。卜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與弟。‘十餘年後,‘弟盡破其產,式輒複分與弟者數矣‘ (《漢書·卜式傳》)。郭昌‘讓田宅財產數百萬與異母弟。‘(《後漢書》10a/10a)o樊梵‘悉推財物二千餘萬與孤兄子‘ (《後漢書》32/22)。張堪‘讓先父餘財數百萬與兄子‘ (《後漢書》3l/21)。鄭均‘養孤兄子甚篤,已冠娶,出令別居,並門。盡推財與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後隨護視振給之‘ (《後漢書》2717注引《東觀記》)。薛包‘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田廬取其荒頓者‘,‘器物取朽敗者‘,‘弟子數破其產,輒複賑給‘ (《後漢書·劉平等列傳序》)。韓棱‘推先父餘財數百萬與從昆弟‘ (《後漢書·韓棱列傳》)。按照習俗,兄長對於諸弟,叔伯對於子侄,在讓財和贍養方麵負有更多的責任。

    東漢的中央政府,還是以三公九卿組織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時,則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攬政務。光武躬政,以尚書台總領紀綱,職無不統。禦史台也合並在少府下麵。侍中在西漢本是加官,到東漢設立侍中寺,獻帝時給事黃門也並入侍中寺,成為少府下麵的一個機構。西漢時,有太師、太傅、太保,稱為上公,而東漢則僅有太傅一人,也稱上公。每當新皇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總攬朝政。錄尚書事這一官稱創始於西漢。上公之下是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鴻臚三卿,司徒所部;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司空所部。東漢九卿之長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東漢又有各級將軍,也是中央要員,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大將軍位在三公之上,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在三公之下。前、後、左、右將軍,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東漢中期以後,太後臨朝稱製,外戚執政,常假借兵權以自重。於是,大將軍便成為中央的主要官員了,並與太傅三公合稱為五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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