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紐約斯通克蘭發生了一件不幸。一個孩子去世了,全村人都準備去參加葬禮,吉姆-法萊也是其中的一個,他要先去馬棚牽一匹馬。由於正值寒冬,地上積雪很厚。那匹馬關在馬棚很久了,因此它被牽時,高興地轉著身體,雙蹄高高踢起來,結果一不小心踢死了法萊。因此在那個星期,斯通克蘭舉行了兩場葬禮。

    法萊去世了,留給妻子和3個孩子的隻有幾百美元的保險金。他的大兒子吉姆才10歲,但為了維持家用,他隻好去磚廠幹活,他的工作是把沙土倒入模子,壓成磚坯在太陽下曬幹。他沒能受到更多教育,但他所特有的愛爾蘭人的達觀性格,讓他很受人們喜歡。因此當他以後從政時,他逐漸培養了一種特殊能力——善於記住別人的名字。

    吉姆沒上過中學,但到他46歲時,他已獲得4個大學贈予的榮譽學位。他當選過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主席,還擔任過美國郵政總長。

    有一次,我專程去向他請教成功的秘訣。他隻是簡單的回答:“努力勤奮!”我當然不會滿意這樣的回答。因此我搖頭說:“吉姆先生,別開玩笑了。”

    他反問我:“你認為我為什麽成功?”

    “據我所知,你能叫出1萬人的名字。”我回答。

    吉姆說:“不,你錯了!是5萬人的名字。”

    別奇怪,正是吉姆的這種本領,才幫助羅斯福總統入主了白官。

    當吉姆做推銷員並擔任斯通克蘭的書記時,他就有記憶別人姓名的習慣和方法。他的方法並不難學,就是每當他遇到一個新朋友時,他就會認真詢問對方的姓名、職業、家庭情況、以及對政治的見解,問清楚後就牢記在心裏。下次再和這個人見麵,即使相隔一年多,他也能拍著那人的肩膀,問候那人的妻兒,甚至還能聊聊那人家裏的花草。

    羅斯福競選總統的前幾個月,吉姆一天要給美國西部、西北部的熟人、朋友寫幾百封信。然後他又輕便馬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在19天內經過1.2萬英裏的路程,走遍了美國20個州。每到一個城鎮,他都會找熟人一起吃飯,並進行一次極誠懇的談話,然後繼續下一段的奔波。當他回到東部,又立即給各城鎮的每位朋友寄了封信,請他們把曾談話的客人名單寄給他。那些名單上的人都得到了吉姆親密而禮貌的回信。

    吉姆早就發現,人們對自己的姓名比世界上所有的姓名都感到重要。記住別人的姓名並自然的叫出來,已暗示了你對他的恭維和讚賞。反過來說,你如果忘記了別人的名字,或是叫錯,不但對方覺得難堪,對你自己也很不利。

    我曾在巴黎組織過一個訓練班,便發信給居住在巴黎的美國人。我雇用的那個打字員英文程度不高,常會在拚寫姓名時出錯。我就曾收到了一位在銀行做經理的學員來信,抱怨我的打字員把他的姓名拚錯了。

    安德魯-卡耐基為什麽能成功呢?雖然他人稱“鋼鐵大王”,但他對鋼鐵了解並不多。他那些員工在鋼鐵製造方麵都比他內行。但他卻懂得如何與人相處,這也是他成功的原因,早年,他就顯出了天才的組織及領導能力。他10歲時,就發現人們對自己姓名的重視並能加以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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