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裏,有事外出,總會告知家人“我要到哪裏去”。在機關裏服務,有事請假,也應說明假別、事由。

“請假”在任何機關團體裏,是每個成員都應該遵守的規矩。記得有一次,一位特任官的“次長”不假南下,經過台中,“部長”一聲令下:“此假不準”,“次長”即刻返回。

有的人不願意請假,因為他覺得向人請假等於降低了自己的身份;有的人則是擔心上級不準,因此留書就算。其實請假非表誰大誰小,乃尊重職務權責的意思。請假必須經過主管批準,才算合法。寺院裏的住持外出,也要知會客堂。官無大小,應該要有去處,如過去儒家有謂“遊必有方”,兒女外出,一定要向長輩告知去處,才是孝順。

請假也是一種工作倫理,代表禮貌、秩序、規矩,如果不請假就外出,失蹤了都沒有人知道,因此請假對團體、個人來講,都有好處。

茲將請假的種種,分述如下:

一、一般假別,大約可分為事假、公假、病假、喪假、婚假、產假等。

二、請假必經主管簽字,才算完成手續。如果請假的時間很短,口頭說明即可;超過幾個小時以上,必須有請假單據。若依過去寺院叢林的規矩,欲請長假者,必須搭衣持具,到客堂向知客師或向當家、住持請假,方被認可。

三、請假單上要注明職務代理人,並詳填請假事由,以及緊急連絡電話。

四、有的人請假不能如願,即表示請假不如法,例如請假條件不符,或是態度不友善。

五、請假期滿,回單位上班時,必須向所屬單位主管銷假。如在叢林裏,必須向知客師銷假,甚至請知客師代為知會當家師,表示製度外,還有另一種人情關係。

談到請假,我自己一生,沒有一分鍾不在大眾的視線之內,我也沒有一分鍾為了私人的事情自己請假外出,我都是在團體裏與眾人同來同去,甚至經常為了密集的弘法行程,不得不被人“限時專送”,後來更成為“快遞”,但是我一生樂此不疲,引以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