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功罰過,這是人群社會裏一個很正當,也是有其必要的規範措施。在一個機關團體裏,“賞罰公平”才能鼓勵士氣。就算是海洋公園裏的海獅、海豹表演,也會有兩條小魚慰勞;即使是耍把戲的猴子表演,它也喜歡觀眾掌聲鼓勵。“有功則賞”,反之“有過則罰”;軍隊裏的關禁閉、社會上的監獄等,都是作為懲罰之用。

懲罰不是為了報複,不是為了讓別人受苦來獲得自己心頭上的快感;懲罰隻是一種象征的意義,讓人知道世間“有功則賞,有過則罰”的理則。因此,每個人應該兢兢業業,以一生沒有受過刑事處分,沒有在警局、法院裏留下記錄為榮。

社會是要讓好人居住的,作奸犯科的人,不但為人所不容,也是法理所不容,不能不慎。茲將“懲罰”的方法,列舉如下:

一、用“口頭警告”懲罰: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攔下超速的汽車,跟駕駛員輕輕說一句:“你超速了”,之後即刻放行,這比罰款更容易收效,下次他就不好意思再超速了。

二、用“記過”懲罰:學生犯錯,給予記過;公務人員違紀,給予記過;工廠違規,給予記過。記過的目的,一者對其行為有所懲罰,也讓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三、用“公開發表”懲罰:有了過失,將其犯行在媒體批露,如賭博、嫖妓、吸毒、家暴等,一經媒體發表,違者即感事態嚴重,也可嚇阻來者。

四、用“服勞役”懲罰:例如罰他掃街幾小時,或者到慈善機構服務幾天,但是必須獲得該機構的簽名認同,才能解除。

五、用“不讓參與”懲罰:如立法院停權,開會不準出席等。

六、用“停薪”懲罰:隻象征性的扣除一日、二日的薪水,以示薄懲。

七、用“降級”懲罰:武將可以從“將官”降到“校官”,“校官”降為“尉官”;文官可以降為“簡任”、“委任”等,不管任何階級都可以減級。

八、用“關禁閉”懲罰:過去軍人有軍人監獄、軍事法庭,社會上也有拘留所,嚴重者,甚至判刑十年、八年,乃至無期徒刑,那就是很大的懲罰了。

世界上,有的國家輕刑薄罰,但社會非常善良有序;有的國家嚴刑峻法,但惡事不斷發生。所以,要究竟杜絕違法亂紀等各種惡事的滋生,還是要靠社會的教育、政治的清明,讓人民心悅誠服的守法,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