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凶殺人!
這麽大一張告示貼在縣衙門口真的沒人管嗎?!
淩若驚訝萬分,口中的包子差點掉在地上。
不過,細讀榜文後,卻覺得這賞金對象做的著實過分,活該被殺。
榜文上,此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捏造假身份騙取放榜主饒信任後攻其不備在先;假借關係故作親密,幾次三番跟蹤偷窺在後。令榜主日日擔驚受怕,情緒幾度崩潰。
尾段寫著“女子日不能食夜不能寐,如此折磨早已無法忍受,懇請各位江湖俠士出手相助。”
嘖嘖嘖,閱畢感慨此人真是個苦主,淩若心中疑問,這混蛋是多變態才要這般糾纏人家啊。
此處還有下文,榜文末尾以“此人狡黠奸詐,善於偽裝,在此提醒眾位義士務必不要受其蠱惑。此事關乎本人身家性命,需得隱蔽,不便在此詳述。懇請各位有意俠士於薇雨軒一敘,事成者奉以白銀千兩”結束。
嘶!白銀千兩!
最後四字看得淩若雙眼冒光,白花花的銀子啊!能買多少雞腿啊!吃一輩子都夠了吧!
主要是——淩若趕緊將偏離很遠的重點強行拉回來——多行不義必自斃,她乃是要做女俠的人,怎能容忍如此敗類存於江湖。
幾個月揭榜跑腿的錘煉,又曆經神鬼異聞,她堅信自己此次也絕對可以搞定!
為了白銀千兩,阿不,為了江湖正義,殺啊!
淩若揮臂高舉,“唰”的一聲,自認為很帥氣的將懸賞撕了下來。
那一刻,仿佛全身都在閃閃發亮。
榜文中並未將懸賞對象的細節寫在上麵,看苦主的意思是因為對方機敏,擔心對方發現後提前打算,到時不僅危險,還會增加抓捕難度,所以具體內容需要當麵和眾人交代。
嗯……這麽做對,也不對。
有一點她想不明白,告示榜每日人來人往,重金懸賞又極為引人注目。即便沒有暴露對方身形和長相特征,可上述內容已足夠詳細,當事人若看到此文,難道會不知道被懸賞的人是他自己嗎?
越仔細思考,越覺得恐怖,因為如果當真如她料想這般……
淩若長目一睜。
若真如她所料,就意味著對方亦可以江湖俠士之名出現在薇雨軒。
不行,她得將這種可能告知他人。
可是——問題又來了,她怎麽能確定告知的人是友方,而不是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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