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全套漫畫指的不僅僅是遊戲王主線的漫畫,還包括為了電視動畫而創作出的在其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外傳等同人作品。

    可以說,這次隨機到的獎勵價值相當的高。因為在後世遊戲王已經不隻是遊戲和漫畫那麽簡單了,它簡直就是在搶錢。

    小小的一張卡片,隻要打上限量版之類的噱頭便可以賣上天價。

    它每出一版新的卡片集,都不愁銷量。

    就拿國內某次拍賣的某張卡片來說,居然喊到了八千多萬華夏幣,完全讓人無法理解的瘋狂,逼得官方都不得不喊停。

    隻不知最後喊價的哥們兒懂不懂法,明不明白法拍意味著什麽。

    他或許不清楚,按照法律規定,他喊的那八千多萬的價,若是第二次法拍沒有人出的價高於他,那他是要補差價的。也就是說,若是第二次拍出的最高價隻有一百萬的話,這哥們兒就得補上八千多萬減那一百萬的差額。

    至於你說沒錢,真當法律是與你開玩笑?

    所以說,生在法治社會還是得懂法才行,不然由著性子胡鬧把自己作死了都不知道。

    “好看的畫畫。”

    “它們真漂亮。”

    “是哥哥畫的嗎?是不是哥哥畫給妹妹的?”

    大抵好看的東西小孩子都無法免疫,兩個小妹妹的注意力在看到許昂手裏的東西時就被吸引住,她們如同兩隻小麻雀,在孜孜喳喳的說著話,看她們興奮的樣子就知道她們一時半刻不可能睡著。

    曉曉和小清子不明白哥哥給她們看的漫畫的價值,拉塞特卻明白。

    當拉塞特看了許昂帶給他的畫稿後,急忙對許昂說:“老板,這是一顆搖錢樹。我拿我的從業經驗擔保,它一定能大火。如果後續情節安排得好,它不但能製作成動畫劇集,在匹克斯電視台播放,為我們吸引來更多的觀眾,還可以出動畫電影,而且是可以一年出一部,出好多年的那種。我們可以把它做成一個係列,讓它成為一個品牌,這樣我們匹克斯又會增加一張王牌,它的出現會極大的提升我們在行業內的地位,我相信匹克斯的股價又要漲不少。”

    “冷靜點,拉塞特。”

    示意拉塞特冷靜下來,許昂告訴他:“畫稿你已經看過,我相信你的眼光,既然你說它可以,那我們就得行動起來。我得告訴你的是,這些畫稿的作者是被去年在十一區連載的一部漫畫所影響,在借鑒十一區一個名叫高橋和希的漫畫家的作品的基礎上才創作完成的遊戲王。你看,它們連名字都相同。如果我們不先得到它的版權,後續會很麻煩。”

    拉塞特問道:“是十一區的漫畫家,不是華夏的?”

    在得到許昂的肯定答複後,拉塞特笑了:“如果是華夏的漫畫家還真有點難辦,但十一區的嘛……老板,你是不是忘了,我們匹克斯是米國公司,在您的領導下我們在好萊塢乃至於在米國的影視業都有相當的影響力。”

    眼皮子都不抬一下,許昂隻問了兩個字:“所以?”

    “所以我們可以用米國的方式得到它。”

    拉塞特的笑容下有著難以掩飾的猙獰。

    爸爸拿兒子的東西算拿嗎?

    不給?

    你不給試試。

    “我一向對你是很放心的,我也相信你能把事情辦好。不過你得記住,我們是正當商人,整件事要符合正規的商業流程,人家的版權我們得拿錢買。”

    “明白,匹克斯會拿錢把它買下來。”

    至於拿多少錢去買,許昂不沾手,那是拉塞特需要操辦的範疇。反正吧,以米國人現在的國力和豪橫程度,他們拿錢買已經是給足了麵子,你一個弟弟還要啥自行車。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