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益金:是指銀行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

    

    《巴塞爾協議》對資本的規定

    

    1.1988年,國際清算銀行通過了《巴塞爾協議》,規定銀行的最低資本限額為銀行風險資產的8%,核心資產不能低於風險資產的4%。

    

    ·核心資本:由股本和公開儲備兩部分組成。股本有氛圍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積優先股。

    

    ··公開儲備:是通過保留盈餘或其他盈餘的方式在資產負債表上明確反映的儲備,如股票發行溢價未分配利潤和公積金等。

    

    ·附屬資本包括以下五項:

    

    (1)未公開儲備:又稱隱蔽儲備。雖然未公開,但已經反映在損益表上並為銀行的監管機構所接受的儲備。

    

    (2)重估儲備:由於一些國家按照本國的監管會計條例允許對某些資產進行重估,以便反應它們的市值或相對於曆史成本更接近其市值,如果這些資產是審慎作價的,並充分反映價格波動和槍支銷售的可能性,那麽這種儲備可以列入附屬資本鄭

    

    (3)普通準備金:這是為防備未來可能出現的一切虧損二設立的。普通準備金不包括哪些已經確認的損失或者價值明顯下降的某項資產而設立的準備金。

    

    (4)混合資本工具:是指帶有一定股本性質又有一定債務性質的一些資本工具。由於這些金融工具與股本極為相似,特別是它們能夠在不能清償的情況下承擔損失,維持經營,因而可以列為附屬資本。

    

    (5)長期附屬債務:長期附屬債務是資本債券與信用債券的合成,可以部分歹徒資本的功能,因此被當作附屬資本。

    

    同時,《巴塞爾協議》還對資本中有些模糊的應予以扣除的成分做了一些規定:

    

    (1)商譽。商譽是一種無形資產,它通常能增加銀行的價值,但同時優勢一種虛擬資本,價值大比較模糊。

    

    (2)從總資本中扣除對從事銀行業務和金融活動的附屬機構的投資。

    

    14.根據《巴塞爾協議III》,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核心一級資本

    

    (1)實收資本或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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