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貨幣是在購買商品和勞務或債務清償時被普遍接受的任何物體或東西。關於貨幣的本質三種:(1)馬克思認為貨幣是一般等價物。(2)貨幣債務輪認為貨幣是持有者對發行者的一種債券,持有貨幣成為債權人。(3)現代貨幣契約論認為貨幣的本質是所有者和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

    2.通貨:是指處於流通中的現實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俗稱“現鈔”。

    3.財富:是由各種資產組成的,包括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

    4.收入:貨幣是收入的一種表現形式,收入不等同於貨幣。

    5.流動性:泛指一種資產在不損失價值的前提下轉換為現實購買力的能力,由變現的便利程度和交易成本決定。

    6.價值尺度:是指貨幣衡量和表現其他一切勞務和商品價值的功能。

    7.流通手段(交易媒介):指貨幣充當商品交換中介或媒介的職能。

    8.價值儲藏:指貨幣暫時退出流通領域處於靜止狀態,被人們用作財富儲藏或購買力儲藏工具的職能。貨幣的價值儲藏功能是由貨幣的流通手段延伸而來的,可充當價值儲藏功能的工具有很多種,人們之所以選擇貨幣作為價值儲藏工具,是因為貨幣是流動性最好的資產。

    9.支付手段:是指在延期付款買賣商品時,貨幣作為獨立的價值形式單方麵運動時所執行的職能。貨幣作為支付手段,最開始起源於商品賒購預付領域,後來慢慢擴大到商品的流通領域之外。貨幣作為支付手段,擴大了買賣的時空和領域,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使簡單的商品生產發展為複雜的信用關係,潛藏著使再生產過程發生中斷的可能性。

    10.實物貨幣:是指以自然界存在的某種物品或人們生產出來的某種物品的自然形態充當貨幣的一種貨幣形式。它的顯著特點是貨幣的價值等於商品的價值。

    11.金屬貨幣:是指以金屬尤其是貴金屬充當幣材的一種貨幣形式。金屬貨幣經曆了稱量貨幣到鑄幣的發展曆程。

    12.紙幣:直至以紙張為幣材印製而成,具有一定形狀並標明一定麵額的貨幣。在央行產生以前,由私人發型的紙幣被稱為“銀行券”,在央行產生以後,紙幣的發型權為征服或政府授權的金融機構所持有,發型機關多是中央銀行財政部或政府成立的貨幣管理機構。紙幣經曆了兌現紙幣和不兌現紙幣發展過程。

    13.兌現紙幣:又稱為“代用貨幣”,主要是政府或銀行發校代替金屬貨幣執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貨幣。代用貨幣本身的商品價值低於其貨幣價值。代用貨幣的發行都有十足的金銀準備,因此可以看作是代替金屬流通的價值符號。

    14.不兌現紙幣:是由國家發行並強製流通的不能兌換成鑄幣或貴金屬條塊不代表任何金屬貨幣的紙幣。紙幣本身價值低於其貨幣價值,不能向發行機關兌換貴金屬,但是由國家信用作擔保。輔幣(劣金屬貨幣)也是不兌現貨幣。

    15.存款貨幣:是指可以簽發支票的活期存款,也成支票存款。所謂支票,是銀行存款客戶向銀行開具的付款命令書,是由銀行的客戶簽發,委托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饒一種票據。按照支付方式,支票可以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可以從銀行提取現金,轉賬支票隻能用於轉賬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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