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世界戰爭史,可以發現同樣是遇到走投無路的時候,東西方的士兵們所做出的選擇卻是大相徑庭。東方士兵則會選擇與敵人血戰到最後一刻,至死方休,寧願同歸於盡也不會當叛徒做俘虜;然而西方的士兵卻是會毫不猶豫地選擇投降。

    其根本原因在於東西方文化的差異。

    從古代開始,東方文化就將“犧牲精神”看的很重,不管是為國效力,還是戰死沙場,這些精神都是值得稱讚的。東方文化中存在“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榮譽至上的價值觀,所以在戰爭中,遇到彈盡糧絕的情況,戰士們都會拚盡最後的力氣殺敵,視死如歸。在東方文化的發展中,投降就意味著恥辱,而往往投降的敵軍會變成奴隸。與其苟且偷生,還不如為國捐軀,所以東方人寧可戰死也不願意投降。

    西方文明,大部分軍隊在戰鬥中拚盡全力卻發現陷入絕境時,都會向敵軍投降,而且他們也仍然認為自己是光榮的士兵,他們盡力為國家而戰了,繼續下去隻是無謂的犧牲,根據國際協議他們的名字將會被通知全國,使其家屬知道他們還活著。

    無論他們是作為士兵還是普通公民,家庭成員都不會感到恥辱,因為在西方文化中,上帝麵前人人平等,人權高於一切。對於個體生命的尊重格外寬容,像《堂.吉訶德》的作者塞萬提斯,雖然在戰爭中被俘,但戰俘這個身份並沒有成為他人生中的一個汙點,不但為他的作品提供了無限的創作源泉,也恰好說明他為自己的祖國浴血奮戰,所以他是光榮的。

    埃爾頓少校看了看手裏的自衛手槍,將其扔到一旁,高舉雙手。

    不一會幾個德軍士兵圍了過來,嘰裏咕嚕一陣德語,埃爾頓少校一句也聽不懂。

    其中一人撿起一旁的M1911手槍,看了一眼,遞給旁邊的人。“美國貨,你們誰要?”

    幾個士兵都是一副興趣缺缺的樣子。“這種製式產品根本沒啥價值,還不如我們自己的。”

    二戰時期大多數國家的普通士兵都是不配備手槍的。有些國家是因為窮負擔不起,而有些國家即便能負擔得起,普通士兵也不想帶。

    多帶一把手槍意味著要多更多的戰鬥負重,一把手槍重一千克左右,還要加上後備的彈藥,會加重自身的負擔。對於一個士兵來說,增加“手槍 2個彈夾”的重量,遠不如“多帶2個主武器的彈夾“來的實惠。

    手槍的槍管短意味著子彈初速低,射程短,打得準不準是次要因素,快速拔槍射擊把敵人打倒在地才是緊要任務。二戰時期大部分交火距離是200-400米,拿著一把射程不到50米的手槍,隻能比劃比劃而已,根本打不到敵人。

    真要用手槍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短兵相接的時候了。比如二戰時期,為了有效抵禦日軍的軍刺衝鋒,美軍大部分基層士兵都裝備了一把M1911手槍。其11.43毫米子彈停止效果良好,打中一槍就差不多失去了行動力。

    美軍與日軍短兵相接時會以三個人為一組,背輪流對日軍開槍,這既可以彌補視線缺陷,還可以彌補M1911手槍彈量問題(隻有7發),如果出現其中一個人子彈打空的情況,其他兩人可以掩護裝子彈。這種短槍對刺刀的戰法一出,日軍再也不敢隨便找美軍拚刺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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